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
白鸽公司房产和相关设备设施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磨
所”)、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合作”)拟
自2018年5月1日起租赁白鸽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鸽公
司”)位于郑州新材料产业园区的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用于科研办
公所需。租赁的房屋建筑面积约为22,864平方米,相关设备设施为家
具、网络、机房、饮水系统、电信终端系统、会议系统、空调、房屋
附属物等。
年租金为1,234.71万元,其中房屋租金740.83万元,设备设施租
金493.88万元。各主体情况如下:
(1)轴研科技:年租金980.91万元,其中房屋租金588.55万元,
设备设施租金392.36万元。
(2)中机合作:年租金169.18万元,其中房屋租金101.51万元,
设备设施租金67.67万元。
(3)三磨所:年租金84.62万元,其中房屋租金50.77万元,设
备设施租金33.85万元。
租赁期限一年,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自2018
年5月1日开始计算租金。
2.白鸽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机精工有限公司的托管企业,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白鸽公司是本公
司关联方,本次租赁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于轴研科技及子公司向白鸽公司租赁房产及设备的议案》
经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白鸽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住 所: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 册 地: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
主要办公地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
法定代表人:洪凌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主营业务:磨料、磨具的制造和销售。
股东: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出资管理的企业)
2.白鸽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前身是中国第二
砂轮厂,主要从事磨料、磨具的制造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固结磨
具、涂附磨具、超硬材料及制品等,主要应用于汽车、钢铁、轴承、
板材、金属等行业。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401.53 万元,净利润
-630.6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16,297.60
万元,净资产为21,081.45万元,
3.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白鸽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机精工有限公司的托管企业,按深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司按照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认为白鸽公司构成公司之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的标的资产是白鸽公司于2018年刚建成的科研办公大楼,位
于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参考周边办公用房租赁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办公楼的建造
成本和使用成本,通过协商确定了租赁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三磨所、中机合作拟在轴研科技董事会批准该租赁交易
后,分别与白鸽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白鸽公司
乙方:本公司/三磨所/中机合作
1.租赁面积及费用
轴研科技:租赁面积18,165平方米,租赁费用9,809,100元/年。
中机合作:租赁面积3,133平方米,租赁费用1,691,820元/年。
三磨所:租赁面积1,567平方米,租赁费用846,180元/年。
2.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为1年,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04 月30
日止。自2018年 5 月 1 日开始计算租金。
3.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房屋内水电设施、设备按照现状交付乙方,由甲方负责维
护,费用另计。
(2)乙方接收后的水、电、气等费用依照公司规定足额缴纳。
(3)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应当由乙方缴纳的费用按相关
标准执行。
4.房屋的修缮及使用
在承租期间,乙方因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设施损失,乙
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5.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租赁白鸽公司房产和设备设施主要目的是用于科研和办公。本次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交易688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
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租赁白鸽公司房产和设备设施主要目的是用于科研和办公,符
合公司目前需要;
2.交易价格确定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该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我们同意该关联事项。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