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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研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2017年度,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考核
激励制度,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的规定。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8 年 4 月 26 日
         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白鸽公司
          房产和相关设备设施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
机械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租赁白鸽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位于郑州新
材料产业园区的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租赁白鸽公司房产和设备设施主要目的是用于科研和办公,符
合公司目前需要;
    2.交易价格确定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该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我们同意该关联事项。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8 年 4 月 26 日
                 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白鸽磨料磨具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该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
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董事会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白鸽磨料磨具有
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公司与其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对该交易,我们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8 年 4 月 26 日
             对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及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
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
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除了公司关联方——白鸽磨料磨具有限公
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33万元,为公司下属公司郑州磨料磨具有
限公司调入白鸽公司人员发生的代缴社保,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除了与其他关联方发生有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为全资子公司以及全资公司之间
的担保,除此之外,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
保等情况。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8 年 4 月 26 日
                    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
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8 年 4 月 26 日
                 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
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并具备足够的胜任能力,所确定
的年度审计费用合理,我们对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
机构无异议。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8 年 4 月 26 日
                 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
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8 年 4 月 26 日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及《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我们作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通过的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聘任的总经理人选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陈锋先生个人
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所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董
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
业素质;
   2、总经理的聘任,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8 年 4 月 26 日
                 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及《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我们作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补董事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拟增补的董事陈锋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能
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以及被中国证券监
督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陈锋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3、同意将拟增补董事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8 年 4 月 26 日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及《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我们作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票据
池业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进行统一管理、统
筹使用,搭建集票据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
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2、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 5 亿元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并向银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3、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8 年 4 月 26 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金额 20%以上的核查意见
    2017 年,公司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低于预计总金额 20%以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我们发
表意见如下:
    因轴研科技全资子公司阜阳轴承有限公司 2017 年经营陷入困境
并于 2017 年 11 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导致与中国一拖及其子公司原
预计的关联交易未实际发生,是公司 2017 年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低于预计总金额 20%以上的主
要原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8 年 4 月 26 日
             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朱峰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的原因与披露原因一致,系为
进一步优化及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朱峰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
务,其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运作产生
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8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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