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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投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 B 股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编号: 2018-007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
8人。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
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如下:
 新增条款                             新增条款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
            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
第一章第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是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党委围
十二条      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一节    党委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
            全面从严治党。
            公司设党委书记一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设抓企业党建工作的
第八章
            专职副书记,按照规定设立纪委;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
党委与工
            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
团组织
            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党委履行以下职权:
            (一)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组织
            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新增条款                              新增条款内容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担负领导和把关作用,对
              董事会或首席执行官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
              董事会、首席执行官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
              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
              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五)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等职责;
              (六)其他应当由党组织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二节 工会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组
              织,开展工会活动。
              公司设工会主席一名,工会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选举
              产生。
              第三节    团组织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设立团
              组织,开展团的活动。
(原《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及之后条款、引用条款的序号依次顺延,原《公司
章程》第八章及以后章节序号,原第一百五十七条及以后条款、引用条款的序
号均依次顺延,此处不再列示。)
   修改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原第一百一十     董事会行使下列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
五条             职权:               委的意见,并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上市规则》第 9.1 条和第 9.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的成交金额(包括
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上
市公司的经营和治理与《上市规则》的要求保持一致,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改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条款
    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
                                           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
    所业务规则就公司重大购买、出售、
                                           交易所业务规则就公司重大购买、
    置换资产,对外投资,贷款及重大
                                           出售、置换资产,对外投资,贷款
    担保事项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授
                                           及重大担保事项另有规定外,股东
原 第 权董事会决定公司购买、出售、置
                                     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购买、出
一 百 换资产,对外投资,贷款及提供担
一 十                                售、置换资产,对外投资,贷款及
      保,但上述单次购买、出售、置换
八 条                                提供担保,但上述单次购买、出售、
第 二 的资产净额、贷款金额、对外投资
                                     置换的资产净额、贷款金额、对外
款    金额、为贷款或为其他法人的债务
                                     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
      提供担保的相关债权金额或担保限
                                     经审计净资产额的百分之五十。超
      额不得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
                                     过上述授权的资产处置行为应报股
      额的百分之三十。超过上述授权的
                                     东大会批准。
      资产处置行为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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