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17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经 审 计 , 公 司 2017 年 度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133,203,837.23 元,公司拟以总股本 2,149,344,9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含税)、每 10 股送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是依据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
未来生产经营、投资对资金的需求,兼顾了回报公司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局提出的 2017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2、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对公司
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对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同。
3、对公司 2017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严格执行董事局会议有关决议的内容,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资金的管控,并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实施,未有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4、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1)未发现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现象。
(2)公司十分重视对外担保的控制,报告期内未对外单位提供担保,只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符合规定的担保有专门的审批流程,并有专人对担保事
项进行实时跟踪。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处于受控状态,公
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
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就拟
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我们认为继
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该聘用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
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运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促
进公司战略发展转型,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采取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
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已经公
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
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在本次董事局会议审
议的额度和范围内进行投资理财。
7、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 106,648,308.86 元。
8、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17 年度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
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郭朝辉、梁发贤、李瑶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