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上午在本公司 29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2)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6)对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审核意见;
(7)监事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审核意见。
2、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2)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对<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7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监事会会议,并出席公
司股东大会,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 2017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国家政策法规,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深入开展
和优化调整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专项工作,通过组织公司各单位进行内部控制
学习、自查、整改提高活动等方式,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在 2017 年取得了明显的
提高。同时,有效化解了决策和经营风险,维护了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各次董事局会议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等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
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2、公司财务状况的检查。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制度分别进行了检
查。经审阅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18)
012188 号财务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6 年 3 月,公司获批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并分别于 2016 年 3 月、2017 年 8 月成功
发行了两期总额均为人民币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
司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其存储及使用程序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协议执行。
4、公司资产运作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化的具体实施操作办法。收购、
出售资产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以及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的情况。
5、本年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遵
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
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
结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公司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
督充分有效。因此,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表示认可,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