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1、对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遵
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
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
结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公司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
督充分有效。因此,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表示认可,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2、对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双随机”现场检查的整改报告》的意
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针对本次“双随机”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了梳理和深入分析,对需要整改的事项及时制
定了相应的整改计划,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有利于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
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内控管理及增强财务核算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3、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06,648,308.86 元,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
关政策规定,董事局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以
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4、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
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