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09年6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现场出席人数为7人,董事长年大明先生因出差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副董事长闫荫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并代为表决,独立董事董家春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何伟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陶涛先生因出差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朱鹏程先生代为表决,董事罗健先生因出差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吕和平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会议由副董事长闫荫枞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聘任刘宁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朱鹏程先生、陶涛先生、何伟先生、董家春先生认为:刘宁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推荐、提名、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