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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节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首航
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节能”或“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了专项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大额转
账凭证,查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自本公司于 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共有三次募集资金。
    第一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272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
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
于 2012 年 3 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 A 股 3,335 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0.86 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102,918.10
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97,901.0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3 月 20 日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 004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确认。
    第二次: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38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5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1.85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0,262.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96.00 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79,366.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 01280007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第三次: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7]460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首航
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566,870,558 股,本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 567,590,85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7 元,股款以
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4,466,939,997.37 元。本公司共收到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汇缴的各投资者认购款,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29,500,000.00 元后,余额人民币 4,437,439,997.37 元。扣除其他中介机构费和其
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756,759.0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34,683,238.28
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 567,590,851.00 元,余额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
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1,825,854.27 元,合计人民 3,868,918,241.55 元
转入资本公积。
    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214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
毕。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摘要                                                金额
1、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14.07
2、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增加项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0.01
 小计                                                                    0.01
3、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减少项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08
小计                                                                    14.08
4、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
       3、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摘要                                                金额
1、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
2、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增加项
募集资金                                                         443,744.00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638.80
 小计                                                            445,382.80
3、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减少项
100MW 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示范项目                              41,326.06
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项目                                           5,413.24
支付发行费用                                                           125.00
小计                                                              46,864.31
4、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398,518.49
       注:除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外,其他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275.68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已支付 125.00 万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
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12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
办法》的要求,本公司(甲方)分别和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
北京总部基地支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乙方)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丙方)先后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
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
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
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
本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保
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启动后,决定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兴
业证券签订了《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保荐期从兴业证券与
首航节能签署该项协议之日起至首航节能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后一个完整会计年
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
规范文件,本公司(甲方)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基地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丙方)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应当及时
通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2017 年,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由兴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
的保荐机构,并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
保荐期从兴业证券与首航节能签署该项协议之日起至首航节能本次非公开发行
之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
规范文件,本公司(甲方)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盛河支行、厦门国
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乙方)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丙方)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应当及时
通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二)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渤海银行大连盛河支行          8003535581000123        416.53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      8025100000002119     150,164.53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      8025100000002194     247,937.43
               合   计                              398,518.49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9,366.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0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9,547.0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                                       项目可
                                                                                                                    项目达到
                                 是否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末投资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预定可使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分变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进度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总额(1)       入金额                                 用状态日
                                       更)       总额                                    金额(2)      (%)(3)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期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不适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否       79,366.00      79,366.00       14.08      79,547.06     100.23      不适用                           否
                                                                                                                                            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9,366.00      79,366.00       14.08      79,547.06
               合计                              79,366.00      79,366.00       14.08      79,547.0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二)2017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43,744.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739.3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739.3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                                         项目可
                                                                                                                   项目达到
                                 是否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末投资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预定可使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分变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进度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总额(1)      入金额                                 用状态日
                                       更)       总额                                   金额(2)      (%)(3)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期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100MW 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                                                                                                                不适
                                        否      291,657.00    291,657.00    41,326.06     41,326.06      14.17     2018-12-31                          否
电项目                                                                                                                                       用
                                                                                                                                             不适
2、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项目             否      155,037.00    155,037.00     5,413.24      5,413.24        3.49    2019-12-31                          否
                                                                                                                                             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46,694.00    446,694.00    46,739.30     46,739.30
               合计                             446,694.00    446,694.00    46,739.30     46,739.3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2017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
                                           344,089,788.67 元人民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目前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会计师核查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首航
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8)第 02140026 号)。
    报告认为,首航节能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首航节能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新征                     王剑敏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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