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首航节能(002665)
保荐代表人姓名: 赵新征 联系电话:010-66290208
保荐代表人姓名: 王剑敏 联系电话:010-6629020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现场检查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权质押比例较高。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质押的股份占
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92.74%。根据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说明,上述股份不存在
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 2017 年 12 月 15 日
1、首航节能募集资金关注使用要点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3)培训的主要内容 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4、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
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良好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2012 年 3 月 14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黄文佳、高峰、黄文博、黄卿乐、黄卿义、
刘强、吴景河、漆林、韩玉坡、白晓明承诺:在公
司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 是 无
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2、2012 年 3 月 14 日,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
是 无
司、黄文佳、黄文博、黄卿乐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3、2012 年 3 月 14 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黄文 是 无
佳、黄文博、黄卿乐承诺禁止经常性关联交易。
4、2016 年 2 月 20 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1、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
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自我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
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摊
薄即期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
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
是 无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未来进行股权激励
时,股权激励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6、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相应实施
细则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制定相应自律规范后,本
人将立即完善本承诺;7、本承诺函经本人签署后即
具有法律效力。本人并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
项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
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2016 年 2 月 2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
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从投入到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
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
降,针对此情况,本人/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公司采取
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2、本人/本公司承诺不
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3、 是 无
若公司董事会决议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的,本人承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股东大会中以其控
制的股份投赞成票;4、本承诺函经本人/本公司签
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承
诺函中的各项承诺,本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2018 年 1 月 11 日,首航节能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
【2018】第 34 号),就首航节能在财务核算、
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关注。
2018 年 1 月 29 日,首航节能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18]11 号),对首航节能出具
警示函。
2018 年 3 月 23 日,首航节能收到深圳证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
【2018】第 84 号),提醒首航节能在规定期
限内回复 2018 年 1 月的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就上述事项,项目组已督促首航节能及
时按要求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 4 月 24 日,首航节能就深交所问询函
进行了回复并公告。项目组将持续督导公司
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新征 王剑敏
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