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刘强
各位监事,大家好: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
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 2017 年度公
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忠于
职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17 年度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九次监事会会议,严格遵守《公司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在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
东权益等方面认真规范的履行了监事会监察督促的职能。
(一)2017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二)2017 年 4 月 26,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情况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四)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五)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敦煌首航节能新能源有限公
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六)201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敦煌首航节能新能源有
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七)2017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八)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置换先期投入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
(九)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 2017 年
度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 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依法出席了报告期内
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和现场列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
议案和决议,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所作决议以及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工作认真,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7年度,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
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2017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
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
针对 2017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财务报
告全文和正文编制符合财务会计准则,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
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2017年度进一步完善优化了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营运环节中
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所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期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
需要。《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监事会针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来实施募投项目以及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是完全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予以落实,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监事会认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置换先期投入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
三、关于 2018 年监事会的工作展望
监事会在2018年度仍将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地履行职责,认
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
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忠实、勤勉的履行监督职责,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
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进一步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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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