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
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
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
[2017]30 号,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
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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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报,同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将原列示于“营业外收入”和“营
业外支出”项目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调整重分类计入“资产处置收益”
项 目。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
报表列表。合并利润表本年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 金额 93,300,083.02 元,
“终止经营净利润” 金额 0.00 元,本年“营业外收入”减少 960,540.64 元,
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960,540.64 元。合并利润表上年列示“持续经营净
利润”金额 148,541,851.88 元,“终止经营净利润”金额 0.00 元,上年“营业
外收入”减少 396,049.04 元,“营业外支出”减少 14,266.52 元,重分类至“资
产处置收益”381,782.52 元。母公司利润表本年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 金额
120,528,402.77 元,“终止经营净利润” 金额 0.00 元,本年“营业外收入”
减少 16,491.11 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16,491.11 元。母公司利润表上
年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 金额 197,656,423.28 元,“终止经营净利润” 金
额 0.00 元,上年“营业外收入”减少 396,049.04 元,营业外支出”减少 14,266.52
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381,782.52 元。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
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6、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0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0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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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的需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能够更合理、客观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是为了能更加谨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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