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 号文件核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5 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739.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817.83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921.57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出具编号为大华验字[2016]
第 00063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投入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募 投资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序号 投资项目 可使用状态日期
投资总额 集资金额 进度
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8,921.57 34,926.97 89.74% 2018 月 6 月 30 日
2 皮鞋生产扩建项目 4,000.00 0.00 0.00% 2018 月 6 月 30 日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2,000.00 1,160.07 58.00% 2019 月 6 月 30 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皮鞋生产扩建项目”的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 2018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一)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随着近年消费者购买习惯的改变,零售渠道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网上商品零
售额比重不断加大,传统百货商场消费疲弱,线下店铺的拓展难度和风险加大。
鉴于此,公司对拓展新的线下营业网点更加慎重,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开店速
度。
(二)皮鞋生产扩建项目
由于公司对原有渠道进行优化调整、放缓开店速度以及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影
响,公司从成本效益等方面考虑,拟延期实施皮鞋生产扩建项目。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上述项目进度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
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皮鞋生产扩建项目”的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从 2018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止本公告日,募投项目“皮
鞋生产扩建项目”仍未开始实施,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最终是否实施仍具有重
大不确定性。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
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8 票同意、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皮鞋生产扩建项目”的达成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拟将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事项是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
出的谨慎决定,调整仅导致项目时间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变更,不会对项目已实施部分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
长远利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
哈森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