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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
认真开展工作。现就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张文丽女士、马国华先生、孔庆江
先生。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董事会换届工作,2017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选举徐西华女士、万华林先生、陆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
2017年11月10日起任职。报告期内,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独立
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我们均以现场或
通讯方式参加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
公司提供的议案及相关背景材料,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给公司提供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17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数
    徐西华         1               1            0
    万华林         1               1            0
    陆峰           1               1            0
    张文丽         4               4            0
    马国华         4               4            0
    孔庆江         4               4            0
    2、股东大会: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张文丽女士、马国华先生、孔庆江先生各出席了1次。
    (二)相关决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所长,我们关注公司定
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担保、委托理财、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并
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出具独立意见。我们对所有议案均进行独立、客观的表
决,报告期内,我们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做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
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
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参股子公司上海涂酷化妆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
根据借款补充协议,上海涂酷已于 2017 年 9 月全部归还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相关归还借款事项已披露(公告编号 2017-026)。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积极履
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以及资金
占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上述规定,2017年度没有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控股股东没有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6年6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约4.49亿元,用
于实施三个募投项目建设。2017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
总额不超过9,500万元。
   (2)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报告期内,公司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建
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投入资金620.92万元。
   我们认为,以上对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本公司
对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亦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截止本报告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均已收回本金及利息,无到期未收回之情
形。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17年度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
服务,聘期一年,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2017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均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权,忠
实勤勉尽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专业和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面临的形势和经营发展状况,
了解监管规则和政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西华、万华林、陆峰
                                               2018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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