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万
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现就2017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
成员总数的1/2以上。分别是独立董事曾庆生先生、张陆洋先生和董
事李勇军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曾庆生先生
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全体委员
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1、在编制和审议2016年度报告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于2017年1
月5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计机构关于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报告,
并最终确定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工作计划。
2、审计委员会于2017年3月1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公司经营
层和审计机构的汇报,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2016年度内
控评价报告、审计机构提交的2016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续聘审计
机构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2016
年度履职报告》。
3、审计委员会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
拟以 10 亿元人民币认购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筹)
首期 20%份额事项。因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浦东科技
投资有限公司,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属于重
大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关联交易系公司转型所需,属正常的
对外投资行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自聘
任以来一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众华事务所在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控进行审计过程中,坚持
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会计师独立审计的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鉴于此,审计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7年度继续聘请众华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众华事务所2016年度审计费共计103.6万
元,其中财务审计费63.6万元,内控审计费4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
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
指导性意见。经审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整体情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
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
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