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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业企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
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
何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通知,自2017年5
月28日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
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起存在的政府补
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
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
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
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
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当期
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
响。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通
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
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公
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
项目。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
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的通知》及《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严格依照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的通
知》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
规定进行的变更及调整,公司与审计服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充分论证,并科学测算及评估了其对公司会计核算及科目
产生的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
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并自相关文件规
定的日期开始执行。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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