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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A 股代码:600508         A 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 2018-015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虹杨宾馆召开。应到董事 6 人,实
到 5 人,委托出席 1 人(董事杨世权先生书面委托董事包正明先
生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包正明先生主持
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
程师的议案》
     同意公司总经理毛中华先生的提名,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总工程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孙凯先生简历见附件 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根据《上海大屯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应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
任期 3 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与有关股东单位协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现提名包正明先生、毛中华先生、任艳杰女士、杨世权
先生、谢桂英女士、魏臻先生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谢桂英女士、魏臻先生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
    本次提名的 6 名董事候选人经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确定后,
须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决定后就任董事。
    其中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
    公司 2 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确定董事候选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
    1.选举确定包正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选举确定毛中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选举确定任艳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选举确定杨世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选举确定谢桂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选举确定魏臻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
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 2、3、
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定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 2:30 在上海虹杨宾馆 2 楼会议厅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事宜,详见[临 2018-016]公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1.孙凯先生简历
            2.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简历
            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提名人声明
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
附件 1:
                     孙凯先生简历
    孙凯先生:汉族,1972 年 2 月生,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1997.07—1998.05,大屯公司姚桥煤矿掘进三队技术员;
1998.06—2002.11,大屯公司姚桥煤矿采煤二队主管技术员;
2002.12—2004.11,上海能源姚桥煤矿采煤三队主管技术员;
2004.12—2007.10,上海能源姚桥煤矿采煤二队队长;2007.11
—2010.07,上海能源姚桥煤矿采煤副总工程师;2010.08—
2012.05,上海能源姚桥煤矿副矿长、总工程师;2012.06—
2015.03,上海能源姚桥煤矿副矿长;2015.04—2018.03,上海
能源姚桥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2018.03 至今,大屯煤电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附件 2: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包正明,男,汉族,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
矿业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3.07-2001.02,淮南市
煤电总公司新集二矿(花家湖矿)地测科主管工程师、副科长、
科长;2001.02-2003.08,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矿综采
一队党支部书记、副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矿长;
2003.08-2011.01,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建部副部长兼
主任工程师,杨村煤矿矿长,刘庄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生产
部部长;2011.01-2011.11,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2011.11-2014.01,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副总经理;2014.01-2014.10,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4.10-2017.02,国投新集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7.02-2017.09,大
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屯煤电”)副董事长、
党委副书记;2017.09 至今,大屯煤电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7.02-2017.09 , 上 海 能 源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副 董 事 长 ;
2017.02-2018.03,上海能源总经理;2017.09 至今,上海能源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党委书记。
    2.毛中华,男,汉族,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
员,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1988.07-1991.04,大屯煤电公司
孔庄煤矿地测科监控员;1991.04-2000.12,大屯煤电公司办公
室副科长、科长、副主任;2000.12-2007.01,大屯煤电公司办
公室主任、徐州办事处主任;2007.01-2011.04,上海能源姚桥
煤矿党委书记、副矿长;2011.04-2013.01,上海能源龙东煤矿
矿长、党委副书记;2013.01-2014.02,上海能源副总工程师兼
龙东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2014.02-2015.04,上海能源副总
工程师兼姚桥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2015.04-2016.11,中煤
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
2016.11-2018.02 中煤龙化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8.02
至今,大屯煤电副董事长;2018.03 至今,上海能源总经理;
2018.04 至今,上海能源董事。
    3.任艳杰,女,1965 年 11 月生,汉族,硕士,高级会计
师。1994.10-2003.04,大屯煤电财务处副科长、副主任会计师、
主任会计师、副处长;2003.05-2006.06,大屯煤电财务处处长;
2006.06-2010.07,大屯煤电财务处长,上海能源财务部部长;
2010.07-2017.03 大屯煤电、上海能源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
长。大屯煤电第四、五届监事会监事。上海能源第三、四届监事
会监事。2017.03 至今,大屯煤电董事;2017.03 至今,上海能
源总会计师;2017.04 至今,上海能源董事。
    4.杨世权,男,1965 年 2 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1987 年 7 月参加工作,1987.07-1996.05,宝钢钢铁研究所助理
工程师、生产部生产科副科长;1996.05-1996.09,宝钢生产部
条钢室副主任;1996.09-1997.12,宝钢生产管制中心值班副主
任;1997.12-2000.02,宝钢合同室副主任;2000.02-2001.11,
宝钢原料管理中心业务主管;2001.01-2004.04,宝钢制造管理
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2004.04-2007.07 宝钢制造管理
部原料管理中心主任;2007.07-2008.04,宝钢资源有限公司煤
炭开发贸易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8.04 至今,宝钢资源
有限公司煤炭开发贸易部总经理,兼任上海宝晟能源有限公司总
经理。上海能源第四、五、六届董事会董事。
    5.谢桂英,女,1968 年 1 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
级会计师;职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
评估师、注册房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1988.12-1995.11,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建设银行储蓄会计;1995.11-2000.12,江
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建设银行企业结算会计;2000.12-2003.12,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建设银行营业部会计主管;
2004.01-2007.12,江苏淮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高
级项目经理;2008.01 至今,江苏淮海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审
计部主任、南京分所所长助理;2015.05 至今,上海能源独立董
事。
    6.魏臻,男,1965 年 3 月出生,民主同盟盟员,教授、博
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85.07-1990.12,安徽省传
感器厂工程师、技术科长;1990.12-1995.12,合肥市煤气制气
厂副总工程师;1995.12-1999.12,合肥工业大学电子所副研究
员、副所长;1999.12-2006.03,合肥工业大学微机所研究员、
所长;2000.08-2003.07,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教授、
副院长;2001.07 至今,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2001.03 至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 2018.04 至今,上海能源独立董事。
附件 3-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谢桂英)
    1.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提
名谢桂英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大
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大屯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盖章)
                                     2018 年 4 月 26 日
附件 3-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魏臻)
    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提名魏
臻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
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大屯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
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
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大屯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盖章)
                                          2018 年 4 月 26 日
附件 4-1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谢桂英,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桂英
                                       2018 年 4 月 26 日
附件 4-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魏臻,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
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臻
                                    2018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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