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412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3日以当面送达等形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辜长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18年4月27日在全国股转系统的指定信息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17)(未经审计),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99,843,615.3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5,769,155.89元。
公司2018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 10.00元(含税),预计派送税前现金34,000,000.00元,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年度分配。
本方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1,769,155.89元。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结算计算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配所涉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上述权益分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案文件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