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对上海电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
收益不产生重大影响;2、本次收入相关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
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 年 4 月及 7 月,中国财政部先后修订及发布了部分企业会
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主要包括: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上述新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上述新准则。因此,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四届六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金融工具及收入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起始日期
公司将按照上述新准则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准
则。
2、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
下:
(1)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
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
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
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
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新准则要求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
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 2018 年 1 月 1 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
入 2018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新修订的收入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要求将现行收入和建
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
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
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
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一)相关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的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对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及负债
进行了适当分类并确定其会计计量方法,并自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起按上述新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上述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
2018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收入准则变化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实施不会引起本集团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
本集团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也无
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的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会计
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四届六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四届四十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