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
27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四届六十五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会议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
会的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
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对金融工具及收入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按照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以下会计准则执行公司的会
计政策,包括: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同意公司将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的预案
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
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公司 2018 年度的境内和境外的审计
机构,服务内容为:
1、公司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咨询
2、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法定审计
3、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4、新制订及修订的会计准则培训
5、海外业务税务风险评估咨询
基于 2017 年审计服务范围,2018 年审计收费不高于 2017 年。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增申请不超过32亿元借款的议
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增申请不超过32亿元借款期限不
超过5年。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