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恒
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恒星科技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6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95,688,48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8,657,995.80 元,扣除证券承销和保荐费人民币 13,000,000.00 元后,余额人民
币 955,657,995.8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向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开立的指定账户(账号:
411899991010003594368)划转认股款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向公司在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开立的指定账户(账号:8111101012500386880)划
转认股款人民币 455,657,995.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验字
[2016]41080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已划
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证券承销和保荐费后余额 955,657,995.80 元,其中,公司
需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645,688.48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2,012,307.32 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7,055,753.40
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7,055,753.40 元,全部投入“年产 600
万 km 超精细金刚线”项目,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0.00 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时间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募集资金金额 955,657,995.80
减:至 2017 年末累计支付中介机构费和发行费 3,565,688.48
其中:2017 年度支付中介机构费和发行费 1,000,000.00
减:至 2017 年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97,055,753.40
其中:2017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97,055,753.40
加:募集资金利息 3,233,971.62
其中:2017 年度募集资金利息 697,350.70
加:至 2017 年末累计理财收益 30,586,164.37
其中:2017 年度理财收益 30,586,164.37
减:募集资金手续费 8,118.19
其中:2017 年度募集资金手续费 8,063.39
减:购买理财产品 680,000,000.0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8,848,571.72
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 8,281,436.2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567,135.48
2017 年 度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人 民 币 297,055,753.40 元 , 其 中 人 民 币
272,398,009.56 元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作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
金(保证金比例 100%)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年产 600 万 km 超精细金刚线”
项目款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 411899991010003594368 8,281,436.2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8111101012500386880 567,135.48
8,848,571.72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制订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履行
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知会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公司、保荐机
构于 2016 年 9 月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郑州铁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公司及各方已按
协议相关条款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95,201.2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705.5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3,0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3,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705.5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4.16%
募集资金承诺投
是否已变
资总额(扣除证券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更项目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承销和保荐费、中 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是否发生重
金投向 (含部分 总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介费和其他发行 (3)=(2)/(1) 期 大变化
变更)
费)
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项目进度
600 万 km 超精细金刚线 是 95,201.23 72,201.23 29,705.58 29,705.58 41.14% 逐步达到可使 982.47 否 否
用状态
高端智能化钢帘线制造
是 - 23,000.00 - - - - - - -
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95,201.23 95,201.23 29,705.58 29,705.58 41.14%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95,201.23 95,201.23 29,705.58 29,705.58 41.14%
600 万 km 超精细金刚线项目建设期为两年,2017 年该项目处于建设期,投资的生产线还未全部完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故未达到预计收益。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
变更后项目拟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本年度实际 截至期末实际累 本年度实 目可行性是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进度(%)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2) 现的效益 否发生重大
总额(1) (3)=(2)/(1) 态日期 效益
变化
根据项目进
高端智能化钢帘线制造 600 万 km 超精细金刚线 23,000.00 度逐步达到 - 不适用 否
可使用状态
合计 23,000.00
由于原募集资金项目“年产 600 万 km 超精细金刚线项目”相关设备的目前采购价格较
原预测价格有所下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固定资产投资,经公司研究决定,计划在
原募集资金项目“年产 600 万 km 超精细金刚线项目”的基础上增加“高端智能化钢帘线制
造项目”作为募集资金项目。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计划在保证原募投项目“年产 600 万 km 超精细金刚线项
目”顺利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3,000 万元建设“高端智能化钢帘线制造项
目”,并经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3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及生产工艺的议案》,并经 2017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原计划实施地为河南省巩
义市五里堡北片区。变更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河南省巩义市康店镇公司
现有厂区内,通过对公司“钢帘线、超精细钢丝产品搬迁技改项目”实施后的空
余车间进行改造处理,可满足超精细金钢线项目的建设需要。本次变更的募投项
目为“年产 900 万 km 超精细金刚线”,原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97,600.80 万元,
由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建设期预计 2 年,主要建设内容为购进安装专有设备,通
过对半成品钢丝进行检验、加工、清洗等处理后,再使用高分子复合材料(树脂)
将金刚石微粉涂覆固化在钢丝表面,即可生产出符合要求的超精细金刚线产品。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95,326.67 万元,由公司负责实施,项
目建设期预计 2 年,主要建设内容为购进安装专有设备,通过对半成品钢丝进行
检验、加工、清洗等处理后,再利用电化学反应方式(电镀)将金刚砂固化在钢
丝表面,通过开刃、成品检验等工艺处理,即可生产出符合要求的超精细金刚线
产品。由于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项目的主要生产工艺由高分子复合材料(树脂)
涂覆金刚石微粉变为采用电化学反应方式(电镀)固化金刚砂,使该项目的计划
投资总额由原人民币 97,600.80 万元调整为人民币 95,326.67 万元,生产规模由“年
产 900 万 km 超精细金刚线”变更为“年产 600 万 km 超精细金刚线”。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无此类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无此类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无此类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事
项已经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有
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
可滚动使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80,000,000.00
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8,848,571.72 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原募集资金项目“年产 600 万 km 超精细金刚线项目”相关设备的目前
采购价格较原预测价格有所下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固定资产投资,经公司
研究决定,计划在原募集资金项目“年产 600 万 km 超精细金刚线项目”的基础
上增加“高端智能化钢帘线制造项目”作为募集资金项目。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公司计划在保证原募投项目“年产 600 万 km 超精细金刚线项目”
顺利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3,000 万元建设“高端智能化钢帘线
制造项目”,并经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
新增募集资金项目“高端智能化钢帘线制造项目”,该项目的投资总额为人
民币 31,231.4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人民币 25,504.2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人民
币 5,727.20 万元。在建设投资中,建筑工程费人民币 258.90 万元,设备购置费
人民币 22,295.00 万元,安装费人民币 445.2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人民币
1,290.60 万元,基本预备费人民币 1,214.50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 1 年,该项目建
成后可新增销售收入人民币 42,649.60 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人民币 4,487.90 万元,
投资利润率 16.90%;投资回收期(税后)7.4 年(含建设期 1 年);全部投资内
收益率(税后)15.7%;财务净现值人民币 12,941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高端智能化钢帘线制造项目”未实际投入募集
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董事会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8)
专字第 61379712_R03 号《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截至公司 2017 年度的《董事会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
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
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于 2017 年度内的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恒星科技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
包括:审阅相关三会文件、审阅《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公司募集资金存管
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聘任
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星科技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募集资金项
目实时地及生产工艺、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均履行了必要的议事程序,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肖 磊 田 稼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