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星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磊 联系方式:021-23219526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稼 联系方式:021-2321962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无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5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4 月 2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主要股东谢保军、焦耀中 --
先生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人及配偶、
父母及配偶之父母、子女及子女之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之兄弟姐妹目前没有对任何与股
份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
控制;在本人持有股份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本人不再
是
对任何与股份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
投资或进行控制,并尽力阻止配偶、父母及配偶之父母、
子女及子女之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之兄弟姐妹对任何与股份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
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持有股份公司 5%以上
股份的各股东均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2、公司实际控制人谢保军先生承诺:针对本次非公开发 --
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
之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是
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承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一)真实、准
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监督管理;(二)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
正在履行
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
以公开澄清;(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
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
活动。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4、焦会芬承诺:因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公司
控股股东谢保军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00,000,000
股分割给焦会芬女士,其股票分割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完 正在履行
成,根据相关规定,受让方需遵循股份自受让之日起 6 个
月内锁定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赖鸿邦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负责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海通证券委派
田稼先生接替赖鸿邦先生负责持续督导工
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无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肖 磊 田 稼
2018年4月26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