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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恒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内部
控制规则及落实自查表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恒星科技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恒星科技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等进行了自查,并重
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并根据自查结果填写了《内部
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17 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相关资料,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
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
资料,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了沟通,结
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恒星科技《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星科技编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恒星科技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保持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内部
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基本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
查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荐机构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   磊                    田   稼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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