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宝实: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对公
司原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和调整,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
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业务通知的规定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
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
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在编
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修订后的准则,其中,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
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公司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 报》等相关规定。
    2、公司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规
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财务报表项 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
更,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