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8 年 4 月 27 日
保荐机构编号:z23834000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 蔡咏
保荐代表人 武军、张红军
联系方式 0551-62207109,010-8214915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冶美利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7 月 28 日更名为中冶美利
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云”、“公
司”或“发行人”)
证券代码
注册资本 69,526.3 万人民币元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中卫市城区柔远镇
主要办公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中卫市城区柔远镇
法定代表人 许仕清
实际控制人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唐黎明
联系电话 0955-767916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 年 4 月 5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4 月 2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美利云的保荐工作始于 2016 年 4 月,
结束于 2017 年 12 月末。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
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
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
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
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交所提交推荐
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美利云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尽职推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2016 年 4 月,美利云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
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具体承担了以下主要工作:
1、督导发行人按照最新要求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的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
内部控制制度;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事前
审阅重要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5、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
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持续关注并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
规定使用;
7、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8、督导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
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五、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 项 说明及处理情况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
无。
理由
2、其他事项 无。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够按照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包括“三会”
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接受保荐
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与有关部门及高管人员的访谈、安排现场察看等,发行人
积极有效地配合了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在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过程中,能够做到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保持较强的独立性,认真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
人对美利云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报出日在深交所公告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或履行的
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字[2016]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8,463,035 股,每股发行价格 5.14 元,募集资金总额 194,530.00 万,扣除
发行费用 1,70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192,830.0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0531 号《验
资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募投项目“云创公司数据中心项目”仍在实施中,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77,054.94 万元,因此,保荐机构将继续按照相关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直到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十、其他申报事项
事 项 说 明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当年(2016年度)分别实
1、发行人2016年度、 现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58,736.28万元
2017 年 度 经 营 业 绩 情 和353.05万元。
况 2、2017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普通股股
东净利润84,129.20万元和2,549.78万元。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
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
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 无。
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
无。
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武军
张红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蔡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