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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0 次监事会会议,内容涉及公司财务报
表、账务核销、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的计划、授予及调整事项、
半年度报告、会计政策的变更、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等方面。各位监事
尽职履责,认真调研,审慎决议,不存在无故缺席情况,较好地完成
了监事会会议召开的任务,保证和维护了上市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
象。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1、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6)《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的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并表决通过《关于选举周生信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
    8、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并表决通过《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10、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二)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先后列席了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职责对
审议事项提出了提醒和建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四次现场董事会会议,并在会上发表
独立意见、行使监督权力,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了以下监督职能: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
事会组织、职责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监事会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决策规范,修订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治理结构持续改善。2017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及各项决议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参与了 2017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
季度财务报告和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定期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监事会认为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报
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财务报表、会
计凭证与事实相符,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严格
的审核,认为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季度和半年度定期报告的编制
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该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监
事会出具审核意见前,均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存在违
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 2016 年度、2017 年季度和
半年度定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连带责任。
       (四)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公司监事
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
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
行充分交流,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
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17 年度,未发
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不存在异议。
   (六)报告期内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相关信
息的报送、登记程序,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切实防范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产
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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