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 年我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
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
在 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董皞 11 1 10 0 0 否
张文君 21 2 19 0 0 否
王天鹏 21 2 19 0 0 否
马志强 21 2 19 0 0 否
李晓东 11 1 9 1 0 否
我们能够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诚信、勤勉地
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票
表决。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
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我们列席了公司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7 年 2 月 21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3 月 3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关于发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 3 月 21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关于与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于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在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4、2017 年 3 月 24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意
见;
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意见。
5、2017 年 5 月 24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关于投资佰银金服(天津)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6、2017 年 6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关于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7、2017 年 6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对全资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及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8、2017 年 6 月 29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9、2017 年 7 月 14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0、2017 年 7 月 14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1、2017 年 8 月 22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对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续借
4,000 万元的独立意见。
12、2017 年 8 月 30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3、2017 年 9 月 4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收购惠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14、2017 年 9 月 13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投资辽宁鞍太锻实业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15、2017 年 9 月 30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收购桂林海威船舶电器有限公司 75%股权的独立意见。
16、2017 年 10 月 30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17、2017 年 11 月 10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8、2017 年 12 月 27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三、在 2017 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听取了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7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的在建
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2017 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们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就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保持交流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尽快提
交审计报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明公司的经营和财务运作
比较规范,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2017 年,我们按时出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认
真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材料,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
对董事、高管履行职责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
目前公司董事会有独立董事 4 人,超过公司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符合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
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对此我们表示感谢。
2018 年,我们将继续尽职尽责,积极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所赋予的权利,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全面推动公司的健康
持续发展。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皞、张文君、马志强、王天鹏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