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5 年、2016 年
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3 月 29 日起实行退市
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 宝实,退市风险警示后
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2017 年年度报告》,根据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7 年《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35,761,930.4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18,742,523.4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696,506,127.94 元,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
为正值,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如获批准,公司证券简称将由“*ST
宝实”变更为“宝塔实业”,证券代码仍为 000595,日涨跌幅限制由 5%
恢复为 10%。
三、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