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及 其 他 关 联 资 金 1 -2
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委托单位: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 系 电 话 : ( 010) 85886680
传 真 号 码 : ( 010) 85886690
网 真 号 址 : h t t p : / /w w w . R e a n d a . c o m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利安达专字[2018]第 2185 号
宝塔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公司”)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的
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17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
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
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宝塔实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
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
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宝塔实业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
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宝塔实业公司 2017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宝塔实业公司 2017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小微
(项 目 合 伙 人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彦强
中 国 北 京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公司 2017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用方与上市 上市公司核 2017 年度占用累计 2017 年度偿
2017 年初占 2017 年度占用资 2017 年末占
资金占用方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公司的关联关 算的会计科 发生金额(不含利 还累计发生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用资金余额 金的利息(如有) 用资金余额
系 目 息) 额
宁夏宝塔能源 应收账
经营性往来
化工有限公司 款 44.43 44.43
新疆奎山宝塔 应收账
经营性往来
大股东及其附 石化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款 122.95 122.95
属企业 珠海宝塔石化 的附属企业 应收账
有限公司 款 15.20 15.20
宁夏宝塔油气 预付账
销售有限公司 款 0.02 0.02
上市公司的子 经营性往来
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 经营性往来
关联自然人及 经营性往来
其控制的法人 经营性往来
北京宁银西北
应收账
轴承销售有限 联营企业 经营性往来
款 3,156.29 366.16 992.50 2,529.94
公司
湖北西北轴承 应收账
参股单位 经营性往来
有限责任公司 款 1,980.81 768.32 1,665.05 1,084.09
其他关联方及
新疆宁银西北
其附属企业 应收账
轴承销售有限 联营企业 经营性往来
款 1,600.85 426.50 258.11 1,769.23
公司
南京西北轴承
应收账
销售有限责任 联营企业 经营性往来
款 1,439.93 1,389.01 1,005.44 1,823.50
公司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夏西北轴承 应收账
联营企业 经营性往来
销售有限公司 款 1,047.67 1,329.02 1,137.28 1,239.41
总 计 —— ——
- - - 9,408.15 1,134.48 - 2,657.55 8,62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