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60 证券简称:高能5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8-032
江苏高能时代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王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7,570,003.00 | 38,982,883.16 | -29.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918,499.31 | 6,267,404.54 | -194.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918,499.31 | 6,267,710.83 | -194.4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6,213,925.65 | -22,245,186.9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40 | -175.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40 | -175.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7% | 1.84% | -3.51%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09,038,872.63 | 406,910,364.16 | 0.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50,571,071.48 | 356,489,570.79 | -1.6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40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高能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8.26% | 100,000,000 | 100,000,000 | 质押 | 100,000,000 |
北京中企华盛投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82% | 16,853,300 | 16,853,300 |
资有限公司 | ||||||
北京当红齐天国际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66% | 8,000,000 | 8,000,000 | ||
银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60% | 6,182,700 | 6,182,700 | ||
成都恒润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5% | 3,000,000 | 3,000,000 | ||
顾鹤富 | 境内自然人 | 0.66% | 1,128,834 | |||
肖宏 | 境内自然人 | 0.58% | 1,000,000 | |||
程齐宁 | 境内自然人 | 0.53% | 908,990 | |||
常州嘉迅物流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1% | 700,000 | 700,000 | ||
邱伟麒 | 境内自然人 | 0.23% | 393,979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顾鹤富 | 1,128,834 | 人民币普通股 | 1,128,834 | |||
肖宏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 | |||
程齐宁 | 908,99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8,990 | |||
邱伟麒 | 393,979 | 人民币普通股 | 393,979 | |||
范少军 | 362,973 | 人民币普通股 | 362,973 | |||
徐园园 | 303,258 | 人民币普通股 | 303,258 | |||
龚有祥 | 227,839 | 人民币普通股 | 227,839 | |||
吴伟英 | 222,496 | 人民币普通股 | 222,496 | |||
严伯顺 | 189,717 | 人民币普通股 | 189,717 | |||
袁文琴 | 174,387 | 人民币普通股 | 174,387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高能财富与其他股东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与有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2018年3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增减幅度 | 主要变动原因 |
预付款项 | 16,562,109.44 | 27,991,668.97 | -40.83% | 付款款项已结算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6,782,726.07 | 1,144,552.37 | 492.61% | 往来款项增加合并所致 |
项目 | 2018年1-3月 | 2017年1-3月 | 增减幅度 | 主要变动原因 |
营业总收入 | 27,570,003.00 | 38,982,883.16 | -29.28% | 业务减少所致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3,516.26 | 125,215.07 | -89.21% | 业务减少所致 |
管理费用 | 6,365,408.20 | 3,788,802.53 | 68.61% | 新业务拓展所致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61,705.56 | 316,431.10 | 45.91% | 集团资金往来增加所致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6,039,774.45 | 55,794,234.14 | -53.33% | 业务减少所致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368,495.50 | 2,388,623.05 | 82.89% | 新业务拓展所致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71,732.77 | 1,979,352.95 | -81.22% | 业务减少所致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77,163.05 | 6,386,260.26 | -45.55% | 集团资金往来减少所致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392,880.00 | 20,580.00 | 6668.12% | 采购版权所致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6,039.57 | 36,739.81 | 161.40% | 利息收入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5年3月12日,公司因纸张业务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诉讼要求解除与单县新华造纸有限公司、赵臣纪签订的《购销合同》及被告向原告返还已交付的定金及价款4,394,066元,并另返还定金1,000,000元,合计5,394,066元,鉴于公司在庭审过程中发现了新的对案件有重大影响的线索和证据可能对公司的诉讼请求有所影响,有待进一步
核实,公司于2015年12月底对该案件进行撤诉。2016年3月18日,公司再次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7月3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对与单县新华造纸厂的纸张业务的诉讼进行了判决,驳回了公司对单县新华造纸厂的诉讼请求。2017年8月16日,公司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9月21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的上诉进行了判决,维持原判,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103)刊登在2017年10月9日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二)2017年03月24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下发了民事判决书(2016)京0115民初17323号,判决北京恒心联制浆造纸技术有限公司和邢祥生及时支付我公司货款及相应的利息;2017年7月12日,公司收到大兴区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通知书,上述民事判决书,已于2017年7月3日生效,现判决履行期已过,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该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司向大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刊登在2017年7月13日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三)2017年3月10日,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13日开市起暂停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2〕423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并依照相关规定完成了2017年1-6月份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与各中介机构积极努力做好恢复上市申报材料的工作,但至原规则过渡期截止日,公司未能得到监管机构的许可。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再次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目前,公司正与有关方面积极推进重新上市工作,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新上市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2017年12月28日,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新疆石河子公安局冻结;2018年1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被新疆石河子公安局冻结,冻结金额109,663,794.74元。2018年3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冻 ,经公司自查,暂未发
现任何违法行为。截止到目前,冻结原因尚未明确,公司正在积极与新疆石河子公安局进行沟通,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银行账户的冻结对公司业务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2018-004、2018-015)分别刊登在2018年1月2日、2018年1月16日、2018年3月26日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公司股东高能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8.26%股份质押给弘坤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2017年12月04日 | http://www.neeq.com.cn |
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被新疆石河子公安局冻结 | 2018年01月16日 | http://www.neeq.com.cn |
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新疆石河子公安局冻结,目前已全部解冻 | 2018年03月26日 | http://www.neeq.com.cn |
公司副董事、总裁王少艺先生提交了辞职报告 | 2018年03月08日 | http://www.neeq.com.cn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中企华盛等38家股改动议股东 | 股改承诺 | 自公司股票恢复交易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 | 2009年01月2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高能财富 | 业绩补偿承诺 | (1)标的公司2016年度至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净利润"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目标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2,176.53万元、2,328.41万元、2,503.57万元和2,681.29万元。(2)本次交易完成后,高能时代在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承诺期内各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 2015年08月2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高能财富将根据该等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当年年末应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数-当年实现净利润数。(3)如高能财富当年需向高能时代承担补偿义务的,高能财富将以自有现金进行补偿。(4)鉴于高能时代计划以借款形式将募集资金有偿提供给标的公司使用,上述资金的资金成本按照当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在计算标的公司当期净利润实现情况时自标的公司净利润中扣除。未来高能时代对标的公司的资金投入成本参照此标准执行。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高能财富、当红齐天 | 其他承诺 |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高 | 2015年08月2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能时代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之日起至高能时代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止不得转让。(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高能时代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限售。(3)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本公司由于高能时代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高能时代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