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
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材
料,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
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现金分红结合了公司当前的发展阶
段和自身盈利水平、资本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与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等要求。
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本
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独立董事对本集团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截
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业务属于正常业务之一,《公司章程》就审
批权限做了明确规定,针对担保业务的风险特点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操作流
程和审批程序,从而有效控制了担保业务的风险。
本集团对外担保均系正常表外业务,表外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396,414 510,767
信用证下承兑汇票 144,602 125,121
开出保函 121,346 124,507
开出信用证 14,143 12,975
信用卡及其他承诺 269,748 188,722
本集团没有对关联方的特殊担保情况。报告期内,能认真执行证监会【2003】
56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没有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8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无异议,同
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 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内部控制审计。评价中发现公司报告期内存在 1 个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
陷,为“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事件”,公司拟定了缺陷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
截至报告日已完成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工作。因此,我们认为: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独立董事: 华仁长 王 喆 乔文骏
张 鸣 袁志刚 陈维中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