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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关于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383号
          关于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目            录                 页       码
一 、 专项审计报告                                  1-2
二 、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383号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2017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该汇总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
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
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
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汇总表
的总体列报。
                         专项审计说明 第 1页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
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汇总表使用者关注,汇总表是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
份有限公司为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
制的。因此,汇总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专项审计说明仅供深圳
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18年 4月 25日
                       专项审计说明 第 2页
附件 1                                                                                上市公司2017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                        2017年期初占用资 2017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 2017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 2017年度偿还累计 2017年期末占用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关系                                      金余额           额(不含利息)           (如有)             发生金额         金余额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总计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                        2017年期初往来资 2017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 2017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 2017年度偿还累计 2017年期末往来资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往来形成原因          往来性质
                                                                        关系                                      金余额           额(不含利息)           (如有)             发生金额         金余额
                            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其他应收款                     25,547.67                                          555.66          27,288.23                      详见说明                经营性往来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     其他应收款                          4.90                 1,416.50                                  1,421.40                      详见说明                经营性往来
            小计                                                                                                      25,552.57                1,416.50                  555.66          28,709.63
                             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3,600.00                    7.02                                     607.02          13,000.00   代付土地出让款      非经营性往来
                             KYEN RESOURCES PTE LTD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61.33                6,473.39                                                      6,534.73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北京华油国际物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975.00                                                        975.00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北京飞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500.00                  306.36                                       6.36             800.00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上海银钧实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6,078.47               45,121.51                                  26,957.14          34,242.83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85,505.73                                  72,505.73          13,000.00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9,771.75               50,057.67                                   4,377.23          85,452.19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飞马大宗投资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8.62                2,084.82                                   1,500.01             603.44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合冠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9,445.88                    7.54                                     517.21           8,936.21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往来
            小计                                                                                                      79,476.05              190,539.05                       -         106,470.70         163,544.39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总计                                                                                                     105,028.62              191,955.55                  555.66         135,180.33         163,544.39
说明:
1、应收控股股东飞马投资的款项是公司于2016年末拟收购其持有的环保资产支付的股权收款款项,由于部分标的公司国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新能源”)、中清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环保”)在2016年度尚未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所致。报告期内,经公司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收购国丰新能源有55%股权和中清环保55%股权,详见公司《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65)以及相关公告;飞马投资按照约定向公司退回了前述股权收购款,并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了利息555.66万元。
2、应收国丰江苏(国丰江苏为国丰新能源之子公司)的期初往来,是公司子公司大同富乔(大同富乔为公司于2016年末收购飞马投资持有的环保资产而取得的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在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前于2016年度为国丰江苏垫付的费用。报告期内,国丰江苏已向大
同富乔支付了前述往来4.90万元。
3、应收国丰江苏报告期新增的往来1,180万,其产生主要原因为:2016年末,经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决议通过《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101),公司决定收购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持有的环保行业资产(骏马环保100%股权、国丰
新能源55%股权和中清环保55%股权),其中骏马环保办理完成了相关资产交割、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纳入公司2016年度合并范围,并对其他交易标的的部分资产(含国丰江苏)进行了接收。鉴于公司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收购国丰新能源股权的
内部审议程序并正在办理相关标的资产交割等工作且公司已派驻人员进驻国丰江苏的实际情况,根据国丰江苏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向其转入1,180万元运营资金。经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收购国丰新
能源有55%股权和中清环保55%股权。在公司终止收购国丰新能源和中清环保股权前,已由飞马投资代归还该往来1,180万元。
4、上述1-3项往来是公司于2016年末拟收购控股股东所持有环保资产所致,并于报告期内已结清,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5、应收国丰江苏的担保费用,是公司子公司大同富乔在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前为国丰江苏提供担保而收取的期间担保费。由于公司终止收购国丰新能源股权,大同富乔为国丰江苏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对外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报告
期内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丰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大同富乔按照原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内继续为国丰江苏提供担保,详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4)、《关于子公司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以及相关公告,由此形成上述债权往来。报告期内,该担保费用已结清。
6、综上,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为特殊事项所致,并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                                      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________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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