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可能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寿险”)于2009年6月12 日签署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少于3.70 亿股但不超过5.8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于股份认购协议签署日同日由平安寿险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Newbridge Asia AIV III,L. P.签署的股份购买协议,中国平安可以在不迟于2010年12月31日前收购新桥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的所有股份(以下简称“新桥转让”)。
本次发行及新桥转让完成后,平安寿险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平安将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平安和平安寿险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30%。新桥投资不再作为本公司的股东。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