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7 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关于 2017
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该关联
交易事项的情况后,我们本着客观公允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将 2017 年度超额关联交易事项事前知会了我们,
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我们的认可,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在实际经营当中,由于关联方业务增加,公司向
关联方收取的广告经营费、租赁费用等增加,导致实际交易金额
超出预计发生金额。
(3)本年度内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合理,体现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利
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
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4 月 26 日
独立董事:黄亚英、沈维涛、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