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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缆股份: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4 月 27 日,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缆
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同意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泰信实业”)提供 4.5 亿元资金支持,用于补充中泰信实业的流动资金。有
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中泰信实业
       (二)资助金额:人民币 4.5 亿元
       (三)期限:二年,自中泰信实业收到公司提供的贷款资金之日开始计算期
限。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年利率:15%
       (六)利息支付:
            (1)2018 年 12 月 30 日,按照当年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当期利息;
            (2)2019 年 12 月 30 日,按照当年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当期利息;
            (3)到期日随本金支付剩余部分利息。
       (七)保障措施
    1、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后,中泰信实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军伟将其持
有的中泰信实业 95%的股权(第一顺位,且后顺位担保行为需事先征得公司书面
同意)质押给汉缆股份。
    2、中泰信实业将其所拥有的的市北区金华路 33 号土地[土地证号:青房地
权市字第 20153362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12208.6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3359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24423.7 ㎡)]及在建工程(其中已建成的房产面积约
31,927.6 ㎡)(或经双方认可的等价值实物资产)抵押给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委托
贷款银行。
    3、中泰信实业及其股东承诺提供的所有担保,应无条件的配合汉缆股份办
理涉及的股权质押及资产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4、中泰信实业的全体股东向汉缆股份或委托贷款经办银行对该笔款项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八)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的用途:用于补充中泰信实业流动资金。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
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公司承诺,在此
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一路 111 号 1 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伟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4 年 6 月 12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机电设备(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塑料及
塑料制品、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经济信息
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架构
      截至公告之日,中泰信实业股权架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军伟                  28500
      2                孙秀兰                  1500
 合       计                                   30000             100.00
      (三)财务状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泰信实业总资产 11.3 亿元,总负债 8.62 亿元,
净资产 2.68 亿元,资产负债率 76.28%。2017 年度中泰信实业实现销售收入 0
亿元,净利润-1332.5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中泰信实业总资产 11.36 亿元,总负债 8.7 亿元,
净资产 2.66 亿元,资产负债率 76.58%。2018 年 1-3 月份中泰信实业实现销售收
入 0 亿元,净利润-188.9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中泰信实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王军伟
    王军伟,男,中国公民,身份证号 37020419******1815,住址为青岛市市
北区保应路 19 号。
    (二)孙秀兰
    孙秀兰,女,中国公民,身份证号 37020419******1842,住址为青岛市市北区
富环路 60 号。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
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认为资助对象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风险防范措施、抵押担保措施充分,
此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
的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中泰信实业业务发展前景较好,本次财务资助担保措施有力,本次财务资助
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
值的目的。借款人信用情况较好,有偿债能力,且风险防范措施、偿债保障措施合
法合规。中泰信实业股东王军伟、孙秀兰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中
泰信实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军伟将其持有的中泰信实业 95%的股权(第一
顺位,且后顺位担保行为需事先征得公司书面同意)质押给汉缆股份;中泰信实
业将其所拥有的的市北区金华路 33 号土地[土地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3362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12208.6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3359 号(土地使用权面
积 24423.7 ㎡)]及在建工程(其中已建成的房产面积约 31,927.6 ㎡)(或经双
方认可的等价值实物资产)抵押给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委托贷款银行。
    经查验金华路33号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结合周边同类房产
的转让价格,上述土地和房产的市场公允价格不低于10亿元,足以涵盖4.5亿元
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总体经营战
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提供委托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同意
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方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及保障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通过
委托贷款的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
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方案。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委托贷款金额
为人民币 55500 万元(包括 1、本次本公司财务资助 4.5 亿元;2、以下为原公
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8 年 2 月已将股权转让给青
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一年审批发生的财务资助情况(1)、2017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向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00 万元。(2)、2017 年 9
月 1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青岛东卫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00 万元;(3)、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
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向青岛风鸟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4500 万
元;(4)、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全资子公司青岛汉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向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 2000 万元,都按合同约定履行。)占 2017 年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11.97%,都处于正常履行中,无逾期偿还情况。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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