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因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于2003年2月2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向该行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为壹年。截止至2004年2月2日,该笔贷款已到期,本公司已归还该笔款项。经双方协商,该银行与本公司于2004年3月24日再次签订《借款合同》,为本公司提供人民币伍仟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的续贷,贷款期限为壹年,贷款年利率为5.31%。特此公告。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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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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