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一、《公司对外担保有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山东如意拟为山东菱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
3500 万元人民币担保事项,山东菱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9 年,是国家
级大型企业集团,被列为520 户国家重点企业、151 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
企业,山东省计划单列企业,连续14 年被山东省农业银行评为“AAA”级信用企
业,济宁市经济效益支柱企业。公司的主导产品“菱花”牌味精,被指定为人民
大会堂宴会专用味精,2000 年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同年被
评为“中国名牌产品”;“中国绿色食品”; 先后通过了ISO9001:2000 国际体
系认证、犹太认证和海拉尔认证。该公司总资产8.5 亿元,2008 年实现销售收
入136,017 万元,利润6922 万元,净利润5633 万元,资产负债率56.42%,财
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求,且山东菱花味
精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了互保协议,该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
司200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该项对外担保风险可控。
二、《拟向中国外贸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中国外贸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租赁”)通过融资租赁方
式进行融资,公司通过回租账面净值为11,143.52 万元的105 台纺纱、染整设备
融入资金10,000 万元。
该项业务的开展,能有效改善公司融资结构,全部融资所得用于补充《多功
能与生态羊毛织物项目》建设的资金缺口,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给公司
带来客观的经济社会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此
项议案需提交最近召开的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鲁伟、李志文、艾新亚、王鹏飞、于伟东
时间:200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