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018-005)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作为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材料, 经审慎分析,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7年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 中,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财务审计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 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公司内控制度的健 全。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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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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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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