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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详情请
参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深圳华侨城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0)。
     根据回购注销决议,公司将以 4.66 元/股的价格回购并
注销 487,500 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
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
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8,204,081,415 元变更为 8,203,593,915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
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
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
所需材料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
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
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6 月 11 日
期间,每个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 4 楼董事会秘书处
   (2)联系人:袁叶龙
   (3)邮政编码:518053
   (4)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转 8306
   (5)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
样。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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