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4,600万股的A股股票,并
由此与其控股股东新昌县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涉及关联交易的《浙江新和
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
依照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司控股
股东新和成控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看好,对公司未来前景充满信心,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团队
的稳定,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
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和成控股认
购价格客观、公允,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
200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