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09 年6 月11 日,双鹭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新乡双
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出资1680 万元人民币,新乡化纤以120 亩土地作价720
万元出资。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现就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乡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为扩大公司
用于乙肝、肿瘤及心血管等疾病治疗的化学药、生物及发酵产品、生化及植物提取物等新产品的生
产规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抢占市场先机,控制价廉质优的原料资源,为公司创造更为广
阔的市场发展空间,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新乡化纤以120 亩土地作价720 万元出资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格须经双方认
可。
3、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未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投资。
独立董事:马清钧 张鸣溪
2009 年 6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