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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州大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2017年度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从专业、客观的角度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4月13日审议通过:任命沈柳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7月17日审议通过:
任命沈柳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2017年度,我们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本报告期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廖集浪 | 9 | 9 | 0 | 否 | 5 |
曾勇华 | 9 | 9 | 0 | 否 | 5 |
沈柳生 | 8 | 8 | 0 | 否 | 5 |
高咏 | 5 | 5 | 0 | 否 | 3 |
作为独立董事,在会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从专业化角度对所议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2017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7年3月27日,关于聘任沈柳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4月24日,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7年6月30日,独立董事关于聘任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7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公告编号:2018-029(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大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集浪
曾勇华
沈柳生
高咏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