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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波长光电,证券代码831518,以下简称“波长光电”、“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连续发行》、《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以下简称“《解答

(三)》”)等相关规定,对波长光电2017年度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管理与存放情况、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情况等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报告。

一、股票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实际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80,000元。该次发行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15)0212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1月6日全部存入公司验资专户,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上元支行,户名: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301027329100084666,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11,480,000 元。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取得《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未提前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票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为:为了实施上下游的整合延伸,同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480,902.24元(其中902.24元是该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发放的利息),各项目使用情况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6年度2017年度合计备注
货款7,540,166.531,590.977,541,757.50
海关税款451,880.690451,880.69
水电费157,215.000157,215.00
归还银行贷款3,014,933.4403,014,933.44
其他314,695.61420315,115.61
合计11,478,891.272,010.9711,480,902.24

(1)货款为支付原材料采购款合计7,541,757.50元。

(2)海关税款为支付进口关税及增值税451,880.69元。

(3)水电费为支付公司水电费157,215.00元。

(4)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归还借款3,014,933.44元

(包含利息)。

(5)其他为经营费用的零星支出、支付给银行的账户费用,共计315,115.61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余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四、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财务制度严格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每日核对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保证账实相符,每月与银行对账,保证账账相符。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 号)的规定建立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8月1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规定。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波长光电股票发行所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未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未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已按相关要求履行审议程序;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在取得股转系统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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