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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创集团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2017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
列席了2017年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召开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关湘亭先生、任海峙女士、钱
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选举任海峙女士、关湘亭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海峙女士为委员会召
集人;选举关湘亭先生、任海峙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关湘亭先生为
委员会召集人;选举钱振华先生、关湘亭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钱振华先生
为委员会召集人。
    (一)独立董事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关湘亭先生:195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经济师职称。1985年8月至2005年3月,曾任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秘书科
秘书、常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公司经理室秘书、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
党总支书记、常州市兴国经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17年3月,
任常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产业促进部、高企管理部、科技金融部负责人及产业
发展顾问;2005年9月至2017年3月,任江苏省轨道交通产业技术协会副秘书长;
2010年至2017年3月,任常州市车辆、轨道交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2013年7月
至今,任常州膜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钱振华先生: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4年至2009年,曾任常州市法律顾问处律师工作者、常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律师、江苏省第一家试点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州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律
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09年7月至今,任江苏永创律师事务所主
任;2010年至今,当选为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2年至今,当选为常州
市第三届律师协会常务理事;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海峙女士: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1992年至今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任职,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副教授;2016年4月至今任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
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
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会议上的各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
与弃权票。
    2017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十次,召开股东大会四次,各独立董事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关湘亭         10             10          0         0            否
  钱振华         10             10          0         0            否
  任海峙        3              3         0       0          否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监督的情况
    (一)2017年度,各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考核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
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0天;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制度。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17年,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在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程中,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在审议及决策选聘董事、高管,以及选聘审计机
构等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四)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年里,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
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及实施情况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
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我们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了考察,并多次向公司了解最新进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
司绩效考核制度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未进行利润分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的承诺情
况进行了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和监督的现状。
    (八)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担任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制
度,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
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认为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应当以登陆资本市场为契机,合法合规经营,持续防控风
险,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行为规范与准则,以优
良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我们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
和专长,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018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
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
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以上是各独立董事201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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