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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川3:2017年年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

目录

一、重要提示 ...... 2

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2

三、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 2

四、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 4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7

六、公司治理结构 ...... 9

七、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10

八、董事会报告 ...... 10

九、监事会报告 ...... 13

十、重要事项 ...... 13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 ...... 16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 63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董事龙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委托张富贵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3、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4、 公司负责人汪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浩,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仁君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hina Sichu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Co., Ltd.公司英文名称缩写:SIETCO

2、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浩董事长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 璞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顺城大街206号四川国际大厦24层电话:028-86520852传真:028-86521326

E-mail:sietco@163.com

4、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永兴巷15号

公司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顺城大街206号四川国际大厦24层邮政编码:610012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sietco.cn公司电子信箱:sietco@163.com

5、公司信息披露网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为上网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顺城大街20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公司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流通股份于2005年11月23日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公司股份简称:中川3公司股份代码:400040

7、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4年3月28日公司首次注册登记地点: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000000069041公司税务登记号码:510104201810296公司聘请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聘请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5号

三、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17年2016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5年
营业收入24,284,596.0022,700,837.106.9822,206,331.33
利润总额13,932,577.89-71,486,818.72119.49-38,608,788.63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55,742.65-71,860,390.74118.45-39,654,707.47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103,844.54-71,165,330.18119.82-38,405,873.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271.85124,051.19-137.3039,795.98
总资产15,832,760.369,461,512.1167.343,520,346.6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1,105,161,363.68-1,118,417,106.331.19-1,046,556,715.59

(二)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标2017年2016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0.08-0.44118.18-0.24
稀释每股收益0.08-0.44118.18-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09-0.43120.93-0.23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7年末2016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5年末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6.73-6.811.17-6.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
政府补贴收入11,717.68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814,909.57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44,910.00
合计-848,101.89

(三)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利润2017年2016年

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
全面摊薄加权平均全面摊薄加权平均全面摊薄加权平均全面摊薄加权平均
营业利润0.090.09-0.43-0.4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080.08-0.44-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090.09-0.43-0.43

(四)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及变化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期初数164,308,60296,890,169.441,139,637.46-1,380,755,515.23-1,118,417,106.33
本期增加13,255,742.6513,255,742.65
本期减少
期末数164,308,60296,890,169.441,139,637.46-1,367,499,772.58-1,105,161,363.68

变动原因:本期未分配利润增加1,325.57万元,主要系本期人民币汇率升值致汇差收益、计提预计负债和经营亏损共同所致.

四、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无变化。

1、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期初值本次变动增减(+,-)期末值
配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增发其他小计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108,000,000108,000,000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108,000,000108,000,00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份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108,000,000108,000,000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56,308,60256,308,60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56,308,60256,308,602
三、股份总数164,308,602164,308,602

注:从2005年11月23日起,原上市流通股份56,308,602股开始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2、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

(1) 前三年历次股票发行情况

到报告期末为止的前三年,公司没有发行股票和其它衍生证券。

(2)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无变化。

(3)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无现存内部职工股。

(二)股东情况

1、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15,254户,其中:非流通股股东2户,社会公众股股东15,252户。

2、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全称)年度内增减年末持股情况比例(%)股份类别股份类别(已流通或未流通)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
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4,000,00051.12未流通国有股东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4,000,00014.61未流通国有股东
上海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4,729,5062.88已流通社会公众股东
金军3,780,0002.30已流通社会公众股东
赖顺兴2,700,0081.64已流通社会公众股东
封静芬1,254,6690.58已流通社会公众股东
高铭910,8860.55已流通社会公众股东
丁新德695,0000.42已流通社会公众股东
袁斌602,7000.37已流通社会公众股东
张蔚562,1000.34已流通社会公众股东

前十名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第一名股东与第二名股东以及第一名股东和第二名股东与其他股东均无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第三名至第十名股东,本公司未知其有无关联关系、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和其所持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为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100%

100%

51.12%

4、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侯建杭25,155,096,9321999年4月19日1、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2、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3、破产管理;4、对外投资;5、买卖有价证券;6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7、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8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9资产及项目评估;10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除第1大、第2大股东外,无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3、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年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股东性质
上海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4,729,506社会公众股
金军3,780,000社会公众股
赖顺兴2,700,008社会公众股
封静芬1,254,669社会公众股
高铭910,886社会公众股
丁新德695,000社会公众股
袁斌602,700社会公众股
张蔚562,100社会公众股
谢卫成427,400社会公众股
石建良421,400社会公众股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未知前述十名流通股股东有无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单位:股

姓名

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股份增减数变动原因
汪 浩董事长、财务总监492014-12-18000
魏 伟董事562016-03-18000
赵 健董事542012-05-25000
杨 旸董事442013-05-29000
张富贵董事412012-05-25000
龙 江董事442012-09-26000
雷 洪监事会主席532012-07-18000
付 玉监事432012-05-25000
钟文军监事、422016-03-18000
周 鸿职工监事542013-02-25000
辰利平职工监事552012-05-25000
刁光明副总经理512016-08-05000
徐 沛总经理助理512015-11-26000
陈 璞董事、董事会秘书552012-07-18750750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工作经历:

(1) 汪浩,高级会计师,曾在成都电冶厂、四川金属回收公司工作。1995年10月到本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会计,驻外办事处会计,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9月26日任公司董事,2014年12月18日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 魏伟,中央电大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1993年8月进入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人事教育科科长;监察审计部副经理;监察室副主任;法律事务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兼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办主任;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现任公司党委书记。 (3) 赵健,曾在机械工业部洛阳矿山机械研究所工作,曾任成都市信息咨询公司党支部书记。现任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本公司董事。 (4) 杨旸,经济学学士,中级会计师,1997年6月毕业于重庆工业管理学院会计系会计电算化专业。1997年至2008年10月在成都电焊机厂工作,历任出纳、会计、主管会计、财务处处长。2008年10月进入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10年3月至2012年6月,任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2年6月起任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本公司董事。

(5) 张富贵,大学本科,经济师。先后在农业银行重庆市万盛支行、重庆市綦江县支行工作,2002年进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工作,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业务审核部高级副经理,本公司董事。

(6) 龙江: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996年毕业于西南财金大学金融专业;1996

年7月至1999年9月在建行成都市分行工作;1999年9月至今,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工作,现任该分公司业务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董事 (7) 雷洪,曾在四川省财政厅政策研究室工作,历任中国红花岗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8) 付玉,企业管理硕士,1996年在成都新路电脑技术开发公司工作;1998年至2003年先后在怡通电子资源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成都环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6年2月进入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曾任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本公司监事。 (9)钟文军,男,中山大学管理学系企业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经济学硕士,经济师专业技术职称。1996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信贷部、资产管理部职员、风险经理、副主管、主管。2013年8月加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任分公司业务三部高经副经理,现任分公司业务三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10)周鸿,大学学历,经济师,1992年进入本公司,先后在公司独联办、进出口部、合作部、劳务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下属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党办主任、职工监事。 (11)辰利平,大专学历,经济师。1985年进入本公司,先后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进出口部、航空服务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职工监事、下属子公司经理助理,本公司职工监事。

(12) 刁光明,曾在成都发动机公司、成都市医药工业公司工作。1995年10月到本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会计、业务主办、驻外办事处会计、审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公司非洲资金管理中心主任、驻坦桑尼亚办事处主任、总经理助理。2016年8月5日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驻坦桑尼亚办事处主任。 (13)徐沛,大专,1987年到本公司工作,历任公司人事处干部,公司下属华夏之窗出国人员培训餐厅经理,公司驻坦桑尼亚办事处秘书、公司下属劳务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代理董事长,公司驻肯尼亚办事处副主任,下属欣意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企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管部总经理。 (14) 陈璞,历任本公司综合计划处副处长、总裁办公室副主任、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董事会秘书,2015年1月22日任公司董事。

2、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姓名股东单位名称担任的职务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赵健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4-05
杨旸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2-05
雷洪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4-05
付玉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06-05
龙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11
张富贵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业务审核部高级副经理2014-03
钟文军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业务三处副处长2013-08

(二)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无董事、监事、高管在其他单位任职。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需由董事会提出议案,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尚未决定本届董事会董事以及独立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董事会根据经营管理绩效和高管人员各自的责任大小及其工作绩效审议确定。

3、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总额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总额31.2
金额最高的前三名董事的报酬总额16.8
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16.8
独立董事的津贴现无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其他待遇现无独立董事

4、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董事监事情况

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董事、监事的姓名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赵健、杨旸、雷洪、付玉、龙江、张富贵、钟文军。赵健、杨旸、雷洪、付玉在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报酬。龙江、张富贵、钟文军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领取报酬。

5、报酬区间

报酬数额区间人数
5万元至6万元3
5万元以下3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董事、监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 董事、监事无变动。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无变动。

(五)公司员工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职员工为40人,需承担部分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为127人。员工的结构如下:

1、专业构成情况

专业构成的类别专业构成的人数
生产人员
销售人员5
技术人员22
财务人员8
行政人员5

2、教育程度情况

教育程度的类别教育程度的人数
大专以上学历36

六、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股东大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除河南四通因其债权人要求

破产还债申请一案于2006年3月被许昌中院受理并裁定破产清算(2010年3月16日许昌中院裁定:终结本案的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以及2004年以前形成的大量关联方资金占用有待进一步追收外,公司现行治理状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将在经营管理中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的要求逐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的出席情况

现无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现无独立董事。

(三)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1)、业务方面:河南四通债权人对河南四通的破产申请一案,2006年3月由许昌中院受理并裁定该公司破产清算(2010年3月16日许昌中院裁定:终结本案的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除此之外,公司其他现有业务独立完整并具有自主经营能力。 2)、人员方面:现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方面均保持独立。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报酬。 3)、资产方面: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已被许昌中院于2006年3月裁定破产清算,2010年3月16日许昌中院裁定:终结本案的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对于以前遗留下的公司大量资金被原控股股东或其他有关企业侵占、挪用事宜,报告期内公司采取措施继续追收,但尚待继续清收。

4)、机构方面:公司设立了独立与控股股东的机构。 5)、财务方面:公司设立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健全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在银行独立开户。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董事会依据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业绩和董事会制定的高管人员报酬标准对其予以考评、激励。

七、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一)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1)、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情况:

2017年4月27日,公告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决定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年6月2日,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如期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08,103,100股,占总股本的65.79%。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于2017年6月3日公告,其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预计负债计提的议案》;审议通过2016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2016年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通过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二)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八、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06年3月许昌中院裁定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2010年3月16日许昌中院裁定:

终结本案的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由于2004年度以前形成的公司大量资金被原控股股东以及其相关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侵占、挪用问题,以及公司过去遗留的巨额债务和担保债务逾期仍未能偿还以及实现债务和解,仍背负着沉重的财务费用,公司在报告期内无重大承包工程项目竣工、完成决算(报告期内坦桑满兴项目养护期已经结束,但目前尚未能完成决算),但由于报告期内人民币汇率升值致汇差收益3,095.56万元导致报告期内净利润为1,325.57万元。

(二)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的范围及其经营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无重大承包工程项目完成决算。

(2)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

分行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增减(%)
工程项目24,284,596.0019,797,139.7318.48%6.98%24.27%-38.03%
商品贸易及其他
合计24,284,596.0019,797,139.7318.48%6.98%24.27%-38.03%

(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国外24,284,596.006.98%
国内
其中:关联交易
合计
内部抵消
合计24,284,596.006.98%

本期主营业务主要发生在非洲,系境外承包工程。

(4)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建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现主要分布在坦桑尼亚、肯尼亚等非洲国家。

(5)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无重大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故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相比无重大变化。

(6)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无重大工程项目竣工完成决算,发生业务均为商品贸易及其它。

(7)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变化情况

新产品或服务对公司经营及业绩影响
无重大新产品或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新产品和服务,公司产品或服务实际上无变化。

2、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2006年3月许昌中院裁定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2010年3月16日许昌中院裁定:终结本案的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故报告期内,此条不适用于本公司。

3、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的指标不适用于本公司。

4、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

前述“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中提及的报告期内不考虑由于人民币汇率升值所致汇差收益后、仍为亏损的主要原因,使得公司持续经营依然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也是公司目前面临的问题和

困难。公司要积极抓好遗留担保案的处置事宜,全力依法维护公司权益,做好其妥善处置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继续追收被侵占、挪用的资产;要继续与公司主要债权人保持沟通协商,促进相互理解,为今后妥善、公平地实现各项历史遗留债务的和解创造条件;做好法律诉讼事项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同时,要设法抓好在建工程项目的经营管理,抓好下场设备的维修和管理,积极争取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三)公司投资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2、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情况

公司将依法维护公司权益,并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公司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导致重大资产损失的解决措施情况 2010年4月22日,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向郑州中院诉我公司承担对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向该行借款的连带保证责任。因该行已经从河南四通破产清算中共计受偿9,034,215.28元(包括河南四通抵押给该行的财产),对剩余贷款本金20,765,784.18元及利息无法受偿,故向法院诉求:判令我公司偿还本息。2010年12月29日,郑州中院一审判决:由本公司承担支付责任。公司向河南高院上诉,2011年6月20日河南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信银行方面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尚在执行中。

(六)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川华信审 <2018> 219号),具体为:

中川国际公司存在大量已到期尚未偿还的债务和对外担保的连带清偿责任,中川国际公司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清偿债务,并可能存在巨额逾期借款罚息,部份资产被强制执行;同时,中川国际公司累计亏损额巨大,并已严重资不抵债。因此,中川国际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中川国际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另中川国际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境外,由于受时间及地域等客观条件限制,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由于上段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因此,我们无法对中川国际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特此说明如下:

公司将继续与主要债权人协商,为公平、妥善地解决债务问题而努力,以减轻公司负担、稳定经营业务、降低财务费用;2010年4月22日,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向郑州中院诉我公司承担对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向该行借款的连带保证责任,因对剩余贷款本金20,765,784.18元及利息无法受偿,故向法院诉求:判令我公司偿还本息。2010年12月29日,郑州中院一审判决:由本公司承担支付责任,公司上诉后,2011年6月20日河南高院裁定维持原判。公司将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尽力化解和降低过去历史造成的担保风险;公司将继续抓好被侵占、挪用资金的追收工作;做好法律诉讼事项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着重抓好在建工程项目的实施,抓好下场设备的维修和管理,积极争取承揽新的工程项目,抓好增收节支工作,巩固、加强业务合作,努力改善持续经营能力。

(七)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1、 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预计负债计提的议案》、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6年度报告、续聘四川

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决定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等事宜。

2、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和授权,切实认真地履行股东大会决议。

(八)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255,742.65元,截止2017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1,367,499,772.58 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为上网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

九、监事会报告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 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对公司2016年度预计负债计提的意见。

2、 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运作,有关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资产事项,公司无重大出售资产事项。

(六)报告期内,公司无较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交易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七)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已对此进行了说明,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说明。

(八)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对报告期内具体利润数据进行预测。

十、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我公司承担对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向该行借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纠纷案。涉案金额包括单独利息、本金及其利息,合计涉案金额22,682,570.56(尚不包括起诉后至实际履行期间的利息和复利),另诉讼费用182,807元。河南省郑州中院于2010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我公司承担上述全部款项的支付责任。经我公司上诉后,河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现中信银行方面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尚在执行当中。

(2)广汉东嘉欧文电站房建纠纷案和香子兰农场项目纠纷案。其中:

房建纠纷案,四川省高院于2010年7月22日裁定发回德阳中院重审,德阳中院经审理后于2011年12月6日作出了(2010)德民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结果与以前判决一致,我公司需支付广汉东嘉工程款459万余元,我公司再次上诉于四川省高院,2012年3月29日开庭审理,之后又更换合议庭并于2012年5月15日重新开庭审理。

2014年3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川民终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就本公司与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其主要内容如下:1.维持德阳市中院(2010)德民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东嘉公司赔偿中川国际漏筋损失862,398.18元人民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2.撤销德阳市中院(2010)德民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即“中川国际给付东嘉公司4,590,916.66元人民币”、“驳回东嘉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中川国际的其他诉讼请求”;3.东嘉公司返还中川国际999,575.90元人民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4.驳回东嘉公司的诉讼请求;5.驳回中川国际的其他反诉请求。2015年1月26日,东嘉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5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5)民申字第3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东嘉公司的再审申请。报告期内,该案已结案。香子兰农场的财产返还纠纷案,我公司申诉后,四川省高院也于2011年5月23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德阳中院重审,德阳中院经审理后于2011年12月6日作出了(2010)德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结果与以前判决一致,我公司需返还广汉东嘉投资款584万余元,我公司也上诉于四川省高院,2012年3月29日开庭审理,之后又更换合议庭并于2012年5月15日重新开庭审理。

2014年12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川民终字第148号《民事判决书》就本公司与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乌干达香子兰农场占有物返还、担保合同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其主要内容如下:

1.撤销德阳市中院(2011)德民一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 2.驳回东嘉公司的诉讼请求;3.一审案件受理费65,2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6,98.84元,均由东嘉公司负担 。2015年5月18日,东嘉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5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5)民申字第18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东嘉公司的再审申请。报告期内,该案已结案。

(3)四川第一纺织公司执行我公司货款案。涉案本金526万元人民币。已进入执行程序,未予履行,无变化。

(4)重庆重型汽车集团诉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令支付1,172,500元,另有31,439元的案件受理费。已进入执行程序,但因无可供执行财产,现处于中止执行的状态。

(5)成都泰隆游乐设备公司诉中川游乐设备款纠纷案件。涉案本金231万元人民币,加上95年至今的利息,合计逾400万元人民币。已进入执行程序,但因为无可供执行财产,现处于中止执行状态。无变化。

(6)四川华辰股份公司强制执行我公司工程款案,涉案本金30万元,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管辖,处于执行中止状态。无变化。

(7)成都星盛娱乐诉我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及我公司反诉拖欠租金案,涉及我公司支付赔偿金442,188元。我公司上诉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22日作出了(2011)成民终字第33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了武侯区法院一审判决第二项即承担违约责任199,640.64元。

(8)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偿还523.24万美元本金利息及诉四川省外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和本公司(连带责任担保人)偿还借款人民币14,520万元本息、美元700万元本息案,尚在执行中。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债权已经转让给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2015年2月,公司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527号《应诉通知书》,该法院受理了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东嘉公司”)就乌干达香子兰农场诉我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东嘉公司诉求:赔偿15,396,436.36元人民币本金及其利息(自1998年11月3日起至付清时止)。2016年10月21日,成都中院下达“(2015)成民初字第527号”《判决书》,驳回东嘉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8,470.26万元,由原告东嘉公司负担。随后,东嘉公司向四川省高院上诉,2017年5月19日,四川省高院下达“(2017)川民终字第241号”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218,470.26元人民币,由东嘉公司负担。

(二)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资产收购事项,无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无资产置换事项,无吸收合并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托管事项。

2、承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承包事项。

3、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租赁事项。

4、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对象

担保对象发生日期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四川省外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411.39连带责任担保2004-03-22~2005-03-22
深圳市中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5,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04-21~2004-04-21
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2,98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12-29~2004-12-29
四川省外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093.94连带责任担保2001-09-27~2004-09-26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报告期内无新增担保事项。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28,485.33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0
报告期末对原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2,980.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28,485.33
公司违规担保情况
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2,980.00
担保总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50%
违规担保总额2,980.00

(1)对河南四通的担保均为本报告期前产生的,2002年末、2003年末该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5%、83%,2004年11月长葛市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该公司破产偿债案。2006年2月17日,长葛市法院裁定驳回申请。同时,许昌市中院于2006年3月2日裁定受理破产还债一案,并于2006年3月9日作出了宣告破产的裁定,成立了破产清算组。2010年3月16日许昌中院裁定:终结本案的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2)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担保合同事项。

报告期内无新增担保事项。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担保合同事项如下:

① 2002年11月29日,公司为四川省外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成都分行的219万美元贷款(期限十一个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报告期末该担保已经逾期,2004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对该贷款续保,贷款本金降为216万美元,期限十一个月, 2004年4月22日签订保证协议。2004年8月,上述担保债务(折合1,787.72万元)项下的全部权利,已由交通银行成都分行转让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公司已败诉,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债权已经转让给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② 2003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为深圳市中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振兴支行的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期限一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04年4月21日已逾期,2004年6月接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振兴支行书面通知,报告期末其借款余额相应降为944万元。

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的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期限十个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02年7月9日签订保证合同。2003年12月29日,公司对该贷款签订了续保协议,本金降为2980万元,期限一年(详见2004年1月2日刊登的临2004-001号

公告),2004年第一季度之后河南四通未能支付该银行的利息。因为河南四通公司破产案2004年11月于被长葛法院受理,该银行申报了债权。河南省郑州中院于2010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我公司承担上述全部款项的支付责任。公司向河南省高院上诉,报告期内,河南省高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现中信银行方面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尚在执行当中。 ④2001年9月四川省外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承担本公司对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的历史逾期债务计14,520万元人民币和700万美元(公司以等额帐面价值资产偿付该公司),公司为之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详见《上海证券报》2001年9月29日第47版和10月31日第22版公司公告)。其中,700万美元本金已于2002年9月26日逾期,5000万元人民币已于2004年7月26日逾期,2002年4月后的借款利息均未支付,报告期末全部借款均逾期。2004年10月,上述公司对四川省外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债务(折合20,313.55万元)项下的全部权利,已由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转让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2007年12月 ,债权人已就上述债务对借款人和但保人上诉至省高院。公司已败诉,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债权已经转让给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委托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6、其他重大合同

1997年2月由四川省财政厅提供担保本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1,000万美元,该贷款已于2002年2月20日到期。经申请,2003年2月25日财政部出具了[财行函(2003)7号],根据该函,该贷款延期至2005年2月20日,公司本项借款已逾该期限,现继续与银行和有关部门洽商。

(五)公司或持有5%以上股东对公开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没有承诺事项。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2017年度支付给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6万。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20年。

(七)公司、董事会、董事受处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无公司、董事会、董事受处罚的情况。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18)219号)

审 计 报 告

川华信审(2018)219号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川国际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中川国际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中川国际公司存在大量已到期尚未偿还的债务和对外担保的连带清偿责任,中川国际公司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清偿债务,并可能存在巨额逾期借款罚息,部份资产被强制执行;同时,中川国际公司累计亏损额巨大,并已严重资不抵债。因此,中川国际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中川国际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另中川国际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境外,由于受时间及地域等客观条件限制,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中川国际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川国际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中川国际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川国际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中川国际公司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以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川国际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二)、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附注年末数年初数项目附注年末数年初数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四、13,168,448.453,227,586.11短期借款四、811,000,000.0011,000,000.00
结算备付金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出资金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拆入资金
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衍生金融负债
应收账款四、2应付票据
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四、95,650,406.625,732,426.71
应收保费预收款项四、1040,331.5540,797.79
应收分保账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收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四、114,793,352.494,798,730.42
应收股利应交税费四、1214,402,957.5714,402,158.37
其他应收款四、312,565,130.946,133,033.44应付利息四、13253,802,424.85264,226,856.7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付股利
存货四、4其他应付款四、14715,122,296.07708,274,092.5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应付分保账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保险合同准备金
其他流动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
流动资产合计15,733,579.399,360,619.55代理承销证券款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发放贷款及垫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四、1565,342,000.0069,37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5其他流动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流动负债合计1,070,153,769.151,077,845,062.55
长期应收款非流动负债:
长期股权投资四、6长期借款
投资性房地产应付债券
固定资产四、799,180.97100,892.56其中:优先股
在建工程永续债
工程物资长期应付款四、162,816,454.272,824,564.84
固定资产清理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生产性生物资产专项应付款
油气资产预计负债四、1746,190,747.2345,375,837.66
无形资产递延收益
开发支出递延所得税负债四、181,833,153.391,833,153.39
商誉其他非流动负债
长期待摊费用非流动负债合计50,840,354.8950,033,555.89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合计1,120,994,124.041,127,878,618.44
其他非流动资产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非流动资产合计99,180.97100,892.56股本四、19164,308,602.00164,308,602.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四、2096,890,169.4496,890,169.44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四、211,139,637.461,139,637.4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四、22-1,367,499,772.58-1,380,755,515.23
所有者权益合计-1,105,161,363.68-1,118,417,106.33
资产总计15,832,760.369,461,512.11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5,832,760.369,461,512.11

公司法定代表人: 汪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汪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 郑仁君

利润表

编制单位: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元 币种:人民

项目附注本年数上年数

一、营业总收入

一、营业总收入24,284,596.0022,700,837.10
其中:营业收入四、2324,284,596.0022,700,837.10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9,503,916.2293,492,595.26
其中:营业成本四、2319,797,139.7315,930,556.66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四、24281,342.79352,920.04
销售费用44,707.19
管理费用13,705,822.9612,666,682.31
财务费用四、25-27,655,678.9569,801,640.72
资产减值损失四、263,330,582.50-5,259,204.4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4,780,679.78-70,791,758.16
加:营业外收入四、27560,258.08665,506.18
减:营业外支出四、281,408,359.971,360,566.7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3,932,577.89-71,486,818.72
减:所得税费用676,835.24373,572.0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3,255,742.65-71,860,390.74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13,255,742.65-71,860,390.74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08-0.44
(二)稀释每股收益0.08-0.44

公司法定代表人: 汪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汪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 郑仁君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附注本年数上年数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四、303,091,986.592,473,074.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91,986.592,473,074.1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155,908.421,805,024.89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的各项税费20,008.4419,450.9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四、31962,341.58524,547.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138,258.442,349,022.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271.85124,051.1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546.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46.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6.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2,865.8115,928.6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9,137.66140,525.8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227,586.113,087,060.29
五、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168,448.453,227,586.11

公司法定代表人: 汪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汪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 郑仁君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年数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164,308,602.0096,890,169.441,139,637.46-1,380,755,515.23-1,118,417,106.33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164,308,602.0096,890,169.441,139,637.46-1,380,755,515.23-1,118,417,106.3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3,255,742.6513,255,742.65
(一)综合收益总额13,255,742.6513,255,742.65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64,308,602.0096,890,169.441,139,637.46-1,367,499,772.58-1,105,161,363.68
项目上年数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164,308,602.0096,890,169.441,139,637.46-1,308,895,124.49-1,046,556,715.5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164,308,602.0096,890,169.441,139,637.46-1,308,895,124.49-1,046,556,715.59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71,860,390.74-71,860,390.74
(一)综合收益总额-71,860,390.74-71,860,390.74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64,308,602.0096,890,169.441,139,637.46-1,380,755,515.23-1,118,417,106.33
公司法定代表人: 汪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汪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 郑仁君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历史沿革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经四川省体改委川体改函(1993)10号文批准,由原中国四川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独家改组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1993年12月经中国证监委证监发审字(1993)110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于1994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05年9月16日,因连续3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转入三板市场挂牌交易。1998年11月2日,本公司与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方)、深圳市通富达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乙方)分别签订协议书:甲方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200万股国家股中的5,600万股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14,112万元;乙方将其持有的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97%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金额为16,595.15万元;本公司将14,112万元的账面资产转让给甲方,转让金额14,112万元。以上协议分别经国家财政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本公司董事会及1998年12月11日召开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述所有转让款项的结清日经甲方、乙方、本公司1999年5月25日“补充协议书”确认为1999年1月1日。至此,深圳市通富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1.12%;本公司成为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97%。深圳市赛安华拍卖有限公司受广东省陆丰市法院委托,于2009年12 月29 日下午,在深圳市深南大道6007 号安徽大厦601 室,对深圳市通富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8400 万股“中川3”法人股(非流通股)进行拍卖,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此次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以1500 万元总价成功拍得8400万股“中川3”法人股,成为该次股权拍卖的上述股权的买受人。2010年2月3日,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受让的8400万股本公司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手续。现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持有人单位:股占公司总股本的%备注
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4,000,00051.12非流通股、国有股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4,000,00014.61非流通股、国有股
流通股股东56,308,60234.27流通股
合计164,308,602100

本公司系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公司最近工商登记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201810296R;住所:成都市永兴巷15号;法定代表人:汪浩;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陆仟肆佰叁拾万陆仟捌佰元;经营范围主要是:承包国内外各种工程建设项目;承担资源

勘察、地图测绘、地图勘察、技术经济咨询、招标、人员培训业务;提供工程、生产和服务性劳务;房地产开发;承担我国对外援助和国际双边、多边援助合作项目;开展技术合作,新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经营省内三类进出口商品;办理“三来一补”,对外经济技术项目所需的物资和出口业务;其他能够承担的各种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批发、零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机械电子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电工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告业经公司第六届22次董事会于2018年4月24日批准报出。

二、本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以及之后修订及新增的会计准则(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本财务报表附注“二、(二十四)”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均按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确定。

(三)会计期间

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记帐本位币

国内机构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国外机构一般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

(五)记帐基础和计量属性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公司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如果能够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以及公允价值计量。

(六)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及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方法

1、本公司国内机构所有外币业务按其发生当期期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期末将外币账户余额按期末市场汇率折合记账本位币进行调整,差额作为本期汇兑损益处理。

2、本公司国外机构分别按当地币和美元设置账户。当外币业务发生时,直接在美元或当地币账户上进行登记,自行平衡,不再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同时,设置“货币兑换”科目,用来核算外币与记账本位币之间的兑换业务。期末,国外机构按当地政府公布的美元汇率或市场汇率将当地币折合为美元编制会计报表,由于业务发生时“货币兑换”科目两个币种之间的汇率与期末汇率不同所产生的差额,国外机构一般作为所有者权益的调整数。期末本公司编制汇总报表时将国外美元报表按期末汇率折为人民币。

(七)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所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即本公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于收到时确认为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和该金融资产的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九)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①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是指单个客户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收款项。

②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年末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确定该组合的依据为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计提方法:同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3、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单独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除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应收款项和有确凿证据表明不存在减值准备外,按以下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在1年以内的,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在1-3年的,计提5%的坏账准备;账龄在3年以上的,计提30%的坏账准备。

下列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a.员工正常备用金

b.正常经营业务的押金、保证金

c.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收回的款项

4、本公司坏账损失确认标准:凡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清偿程序清偿后剩余财产确实不能清偿的应收款项;或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或因债务人逾期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定无法清偿的应收款项;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款项。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该等应收款项列为坏账损失,并冲销计提的坏账准备。

(十)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分类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建工程(含境外未完工程)、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在产品。

2、各种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发出商品、原材料按加权平均成本计价。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承包工程、开发产品完工按实际成本结转。领用周转材料,按工程项目、工期分期摊销。

3、期末根据单个存货的实际情况,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根据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十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1)分类

公司将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条件,且短期(通常为 3 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计量

初始计量和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处置组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3) 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及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 可收回金额。

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确认及初始计量

①对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核算。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以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非货币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于被投资公司宣派现金股利时确认。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权益法核算,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后确认;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投资帐面价值减记零为限,合同约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年实现净利润,本公司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十三)投资性房地产

1、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用于出租的房屋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3、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方法:同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4、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项投资性房地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十四)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为: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3、固定资产计价:a.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入账;b.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入账;c.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价值入账。

4、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使用年限扣除残值(原值的3%--5%)确定其折旧率(境外固定资产不留残值)。

固定资产各类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年折旧率(%)
境内境外境内境外
房屋建筑物25-35103.88-2.7110
机械设备6-153-616.17-6.3333.3-16.67
运输设备6-103-616.17-9.533.3-16.67
其他设备5-83-619.4-11.8833.3-16.67

(十五)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利息资本化的计算方法:在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下,按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月末资金占用额及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机器设备验收调试完毕,达到正常使用状态时转为固定资产。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当存在下列情况时,则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a.长期停建并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

b.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落后,并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c.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十六)无形资产核算方法

1、无形资产的计价: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价值计价,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的注册费、聘请律师等费用计价。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期限: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计入损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将其作为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十七)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方法

1、长期待摊费用确认标准:本公司已经支付、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

2、长期待摊费用计价及摊销:按实际发生额入帐,在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属于筹建期发生的费用(除购建固定资产外),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于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十八)资产减值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减值核算方法:

1、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的帐面价值进行检查,有迹象表明上述资产发生减值的,先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的,将资产的帐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当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发生减值的,公司一般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依据: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考虑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十九)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1、因购建固定资产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及辅助费用等,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成本。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在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开始:a.资产支出已经发生b.借款费用已经发生c.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束。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二十)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将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等。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分为两类: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设定提存计划:本公司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应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定为职工薪酬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到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3)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除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外,按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二十一)收入确认原则

1、工程承包:按不同地区及工程项目性质分别实行完成合同法或完工百分比法。a.完成合同法:工程完工,公司全面交付工程,收到价款或取得收款依据之后确认收入实现。b.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工程合同的总收入、工程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与合同相关的价款能够收回,已经发生的成本和为完成工程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为前提,确认收入实现。

2、销售商品:商品已发出,商品的所有权和重要风险、报酬已转移给买方,本公司不再实施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价款已收到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实现。

3、提供劳务或技术服务:已提供劳务或技术服务,相关的收入已收到后确认收入。

(二十二)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有关部门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公司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款项用途属于补贴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当本公司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二十四)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即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或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2)合并的会计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进行编制。

合并资产负债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进行编制;合并利润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进行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进行编制。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进行编制。

如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公司境外办事处,境外承包工程,公司历年未将其纳入汇编报表,而是将公司核算的对境外办事处、境外工程项目投入的流动资金及垫付费用等,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列作公司“其他应付款-境外项目”反映。

境外各工程项目的损益,在工程完工后,按合营合同规定的分配方法结算盈亏,汇入公司损益。驻外管理机构当年应分摊的损益均于年末汇入公司损益。

(二十五)本年度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其影响

1、公司本期无需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1)本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本公司编制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利润表的“资产处置收益”。

2、公司本期无需披露的重要会计估计的变更

3、公司本期无需披露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三、税项

本公司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应税商品销售额国内17%,国外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城建税应纳流转税额7%
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应纳流转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价格调节基金营业收入0.1%

四、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单位:人民币元)

1、货币资金

项目年末数年初数
库存现金225,741.36261,549.03
银行存款2,942,707.092,966,037.08
其他货币资金
合计3,168,448.453,227,586.11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2、应收账款

(1)按种类列示如下: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类别年末数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784,260.80100.00784,260.80100.00-
其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
合 计784,260.80100.00784,260.80100.00-
类别年初数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784,260.80100.00784,260.80100.00
其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
合 计784,260.80100.00784,260.80100.00

(2)按账龄分析列示如下:

账龄年末数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
1至2年
2至3年
3至4年
4至5年
5年以上784,260.80784,260.80100.00
合计784,260.80784,260.80100.00
账龄年初数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
1至2年
2至3年
3至4年
4至5年
5年以上784,260.80784,260.80100.00
合计784,260.80784,260.80100.00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0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元。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5)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数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年末数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602,900.21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76.87 %,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为602,900.21元。

3、其他应收款

(1)按种类列示如下:

类别

类别年末数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185,853,839.3290.42173,358,069.3293.2812,495,770.0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7,616,364.953.717,547,004.0199.0969,360.94
其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12,068,675.045.8712,068,675.04100.00-
合 计205,538,879.31100.00192,973,748.3793.8912,565,130.94
类别年初数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171,912,245.1687.8100165,842,654.6396.476,069,590.5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23,275,416.3211.890023,275,416.32100.00
其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588,537.830.3000525,094.9289.2263,442.91
合 计195,776,199.31100.0000189,643,165.8796.876,133,033.44

(2)按账龄分析列示如下:

账龄年末数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6,173,312.283,863,377.5223.89
1至2年7,732,728.007,677,728.0099.29
2至3年4,041,894.044,021,894.0499.51
3至4年191,935.01191,935.01100.00
4至5年1,768,662.601,768,662.60100.00
5年以上175,630,347.38175,450,151.2099.90

合计

合计205,538,879.31192,973,748.3793.89
账龄年初数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2,465,661.216,758,010.4454.21
1至2年5,471,406.525,240,916.1495.79
2至3年296,618.07294,975.6399.45
3至4年2,131,517.072,121,463.4099.53
4至5年2,140,305.451,960,305.4591.59
5年以上173,270,690.99173,267,494.81100.00
合计195,776,199.31189,643,165.8796.87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3,330,582.50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元。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4)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年末账面余额年初账面余额
单位往来款194,017,162.61186,717,445.21
保证金12,850.6012,850.60
备用金9,520,207.836,788,509.04
垫付款项439,813.00439,813.00
其他1,548,845.271,817,581.46
合计205,538,879.31195,776,199.31

(7)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中欠款前五名账户金额为113,765,670.33元,占其他应收款年末总额的

55.35 %。

4、存货

存货分类列示如下:

项目年末数年初数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净额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净额
库存商品451,825.93451,825.93451,825.93451,825.93
合计451,825.93451,825.93451,825.93451,825.93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项目

项目年末数年初数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10,700.0010,700.0010,700.0010,700.00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
按成本计量的10,700.0010,700.0010,700.0010,700.00
合计10,700.0010,700.0010,700.0010,700.00

(2)年末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被投资单位账面余额减值准备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本期现金红利
年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年末年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年末
成都瑞达公司7,400.007,400.007,400.007,400.00
成都皮克公司3,300.003,300.003,300.003,300.00
合计10,700.0010,700.0010,700.0010,700.00

注:成都瑞达公司、成都皮克公司因投资年限较长,已无股权证明,且公司对其办公地址、经营情况等无从查询,故已全额计提对其投资减值准备1.07万元。

6、长期股权投资

(1)分项列示如下:

项目年末数年初数
投资金额账面金额减值准备账面金额减值准备
对子公司投资
对联营企业投资40,400,000.0040,400,000.0040,400,000.0040,400,000.00
其他股权投资
合计40,400,000.0040,400,000.0040,400,000.0040,400,000.00

(2)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列示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起止日期占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年末投资余额备注

比例

比例
四川中川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2年2月-40%已按权益法核算投资价值至零
江西通富房地产有限公司2003年1月-40%40,000,000.00
成都双流建材化工厂51%400,000.00
合计40,400,000.00

注:因本公司对河南四通担保涉诉案(详见附注六、1),本公司对四川中川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000万股权、江西通富房地产有限公司4,000万股权,均已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

(3)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列示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年初数本年计提数本年核销数年末数
江西通富房地产有限公司40,000,000.0040,000,000.00
成都双流建材化工厂400,000.00400,000.00
合计40,400,000.0040,400,000.00

注:江西通富房地产有限公司由于其实质控制人抽逃及挪用公司全部注册资金,且该公司无其他资产,已全额计提对其投资减值准备4,000万元。

(4)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列示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占被投资公司股权的比例%初始投资额追加 投资额被投资单位权益增减额分得的现金红利额累计增减额备注
四川中川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0%40,000,000.00-40,000,000.00-40,000,000.00
合计40,000,000.00-40,000,000.00-40,000,000.00

7、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1)分项列示如下:

(1)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其他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年初数1,584,927.74367,565.041,952,492.78
2.本期增加金额
(1)购置
(2)在建工程转入

(3)企业合并增加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2)其他
4.年末数1,584,927.74367,565.041,952,492.78
二、累计折旧
1.年初数260,632.87360,491.11621,123.98
2.本期增加金额1,711.591711.59
(1)计提1,711.591711.59
(2)其他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其他
4.年末数260,632.87362,202.70622,835.57
三、减值准备
1.年初数1,230,476.241,230,476.24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2)其他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其他
4.年末数1,230,476.241,230,476.24
四、账面价值
1.年末账面价值93,818.635,362.3499,180.97
2.年初账面价值93,818.637,073.93100,892.56

8、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项目年末数年初数

担保借款

担保借款9,000,000.009,000,000.00
信用借款2,000,000.002,000,000.00
合计11,000,000.0011,000,000.00

(2)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贷款单位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资金用途未按期偿还原因预计还款期
国家商务部9,000,000.004.00%流动资金贷款
外经企业发展基金2,000,000.008.40%
合计11,000,000.00--------

9、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如下:

项目年末数年初数
3年以上5,650,406.625,732,426.71
合计5,650,406.625,732,426.71

10、预收账款

(1)预收账款列示如下:

项目年末数年初数
3年以上40,331.5540,797.79
合计40,331.5540,797.79

11、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目年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年末数
一、短期薪酬4,798,730.424,002,716.724,008,094.654,793,352.49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577,521.27577,521.27
三、辞退福利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4,798,730.424,580,237.994,585,615.924,793,352.49

(2)短期薪酬列示:

项目

项目年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年末数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383,456.892,383,456.89-
2、职工福利费586,681.40586,681.40-
3、社会保险费-88.00228,246.02227,861.67296.35
其中: 医疗保险费-88.00208,008.37207,624.02296.35
工伤保险费7,772.117,772.11-
生育保险费12,465.5412,465.54-
其他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766,892.63765,704.631,188.00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324,657.3237,439.7844,390.06317,707.04
6、短期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8、其他4,474,161.104,474,161.10
合计4,798,730.424,002,716.724,008,094.654,793,352.49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目年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年末数
1、基本养老保险555,936.21555,936.21
2、失业保险费21,585.0621,585.06
3、企业年金缴费
合计577,521.27577,521.27

注:其他系职工奖励基金。

12、应交税费

税种年末数年初数
营业税24,870.0024,870.00
城市建设维护税2,919.002,919.00
企业所得税14,370,835.2914,370,835.29
教育费附加1,251.001,251.00
副食品调节基金-80.35-80.35
地方教育费附加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3,162.632,363.43
合计14,402,957.5714,402,158.37

注:税费以税务汇算清缴为准。

13、应付利息

项 目年末数年初数
长期负债应付利息224,017,113.17235,656,981.96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29,785,311.6828,569,874.80
合 计253,802,424.85264,226,856.76

14、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付款列示如下:

项目年末数年初数
1年以内27,719,340.8824,209,222.52
1-2年22,445,865.6718,040,657.62
2-3年17,961,454.795,651,705.99
3年以上646,995,634.73660,372,506.37
合计715,122,296.07708,274,092.50

(2)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

项 目年末数年初数
单位往来款683,989,350.97705,482,484.92
保证金109,336.20100,378.90
预提风险金29,622,241.791,100,510.23
其他1,401,367.111,590,718.45
合计715,122,296.07708,274,092.50

15、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1)分项列示如下:

项目年末数年初数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65,342,000.0069,370,000.00
合计65,342,000.0069,370,000.00

(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列示如下:

项目年末数年初数
外币金额汇率折合人民币外币金额汇率折合人民币

担保借款

担保借款10,000,000.0010,000,000.0069,370,000.00
其中:美元10,000,000.006.534265,342,000.0010,000,000.006.937069,370,000.00
合计10,000,000.0065,342,000.0010,000,000.0069,370,000.00

(3)本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1,000万美元贷款,系由四川省财政厅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1997年2月20日至2002年2月20日。根据财政部[财行函(2003)7号]“财政部关于中川国际公司乌干达欧文电站善后工作外汇贷款处理意见的函”,该贷款展期至2005年2月20日,展期期间不计利息。公司至今尚未取得展期合同。

16、长期应付款

单位名称年末数年初数期限初始金额
应付合作单位结算款项2,816,454.272,824,564.84
合计2,816,454.272,824,564.84

17、预计负债

项目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数
对外提供担保31,362,411.291,240,343.0732,602,754.36
未决诉讼14,013,426.37110,038.50535,472.0013,587,992.87
合计45,375,837.661,350,381.57535,472.0046,190,747.23

注1:本年预计负债增加中有124.03万元系根据2010年12月2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0)郑民四初字第64号判决书,补计中信实业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贷款担保一案本年应计利息,详见附注六、1之说明;

注2:本年预计负债增加中有11.00万元系根据2005年10月1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4)川民终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预计泰隆游乐公司设备纠纷案本年应付利息,详见附注六、5之说明;

注3:本年预计负债减少53.55万元系根据2017年5月19日四川省高院下达“(2017)川民终字第241号”,驳回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判决书冲减预计负债,详见六、4之说明。

18、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目年末数年初数备注
递延税款贷项1,833,153.391,833,153.39系2000年以评估资产投资,评估增值应交企业所得税

19、股本

项目年初数本年增减变动(+,-)年末数

配股

配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增发其他合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108,000,000.00108,000,000.00
其中:国家股84,000,000.0084,000,000.0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24,000,000.0024,000,000.00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份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108,000,000.00108,000,000.00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56,308,602.0056,308,602.00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56,308,602.0056,308,602.00
三、股份总额164,308,602.00164,308,602.00

2005年9月16日,因连续3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转入三板市场挂牌交易。20、资本公积

项目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年末数
股本溢价81,572,617.5781,572,617.57

股权投资准备

股权投资准备4,816,664.894,816,664.89
关联交易差价5,877,051.765,877,051.76
其他资本公积4,623,835.224,623,835.22
合计96,890,169.4496,890,169.44

21、盈余公积

项目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年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1,139,637.461,139,637.46
合计1,139,637.461,139,637.46

22、未分配利润

项目金额提取或分配比例
调整前 上年末未分配利润-1,380,755,515.23--
调整 年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调整后 年初未分配利润-1,380,755,515.23--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255,742.65--
其他转入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1,367,499,772.58

23、营业收入、成本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项目本年数上年数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主营业务24,284,596.0019,797,139.7322,700,837.1015,930,556.66
其他业务
合计24,284,596.0019,797,139.7322,700,837.1015,930,556.66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行业)

行业名称本年数上年数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24,284,596.0019,797,139.7322,700,837.1015,930,556.66
建筑监理
合计24,284,596.0019,797,139.7322,700,837.1015,930,556.66

(3)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地区)

地区名称本年数上年数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国内
国外24,284,596.0019,797,139.7322,700,837.1015,930,556.66
合计24,284,596.0019,797,139.7322,700,837.1015,930,556.66

24、税金及附加

项目本年数上年数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国外项目税金281,342.79352,920.04
合计281,342.79352,920.04

25、财务费用

类别本年数上年数
利息支出3,249,727.1135,728,019.07
减:利息收入15,924.9027,113.36
汇兑损失3,683.0034,070,387.43
减:汇兑收益30,952,557.13
其他59,392.9730,347.58
合计-27,655,678.9569,801,640.72

注:本年财务费用减少97,457.32万元,主要系人民币汇率升值,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26、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本年数上年数
坏账损失3,330,582.50-5,259,204.47
合计3,330,582.50-5,259,204.47

27、营业外收入

项目

项目本年数上年数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债务重组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接受捐赠
政府补助11,717.6811,717.68
其他548,540.40665,506.18548,540.40
合计560,258.08665,506.18560,258.08

28、营业外支出

项目本年数上年数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11,470.14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11,470.14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预计担保、诉讼损失1,350,381.571,341,115.171,350,381.57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对外捐赠20,000.0020,000.00
其他37,978.407,981.4337,978.40
合计1,408,359.971,360,566.741,408,359.97

注:本年预计担保、诉讼损失,具体详附注六所述。

29、所得税费用

项目本年数上年数
当期所得税费用676,835.24373,572.02
递延所得税费用
合计676,835.24373,572.02

30、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09.20万元,主要系往来款收入等。

31、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6.23万元,主要系管理费用中付现支出及往来款支出等。

32、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本年数上年数
净利润13,255,742.65-71,860,390.74
加:资产减值准备3,330,582.50-5,259,204.47
固定资产折旧1,711.592,438.18
无形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11,470.14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财务费用-27,654,687.0169,808,750.68
投资损失(减:收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9,930,680.001,482,388.97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20,951,058.425,938,598.43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271.85124,051.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3,168,448.453,227,586.11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3,227,586.113,087,060.29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9,137.66140,525.82

(3)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 目年末数年初数
一、现金3,168,448.453,227,586.11
其中:库存现金232,536.41261,549.03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2,935,912.042,966,037.08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168,448.453,227,586.11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33、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截至本年末,公司无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

34、外币货币性项目

项目

项目年末外币余额折算汇率年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31,978.01211,489.32
其中:美元29,976.116.5342195,869.90
欧元2,001.907.802315,619.42
其他应收款4,975,819.6132,513,000.50
其中:美元4,975,819.616.534232,513,000.50
预收账款1,157.507,563.34
其中:美元1,157.506.53427,563.34
应付账款203,624.831,330,525.36
其中:美元203,624.836.53421,330,525.36
应付利息33,914,928.80221,606,927.76
其中:美元33,914,928.806.5342221,606,927.76
其他应付款37,676,105.47246,183,208.36
其中:美元37,676,105.476.5342246,183,208.3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000,000.0065,342,000.00
其中:美元10,000,000.006.534265,342,000.00
长期应付款20,135.46131,569.12
其中:美元20,135.466.5342131,569.12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

公司本期境外经营实体包括注册于肯尼亚的分公司肯尼亚办事处,以及注册于坦桑尼亚的分公司坦桑尼亚办事处。主要经营地在相关注册国家,以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主营业务与本企业关系企业性质 或类型法定代表人
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经营授权范围内的省级国有资产及投资经营项目等第一大股东有限责任陈争涛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年末数
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26411,264

3、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数
股份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股份比例%
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40051.128,40051.12

4、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与本企业的关系

企业名称与本企业的关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
四川中川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六、或有事项

1、本公司为子公司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郑州分行提供贷款担保2,980万元。2003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为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郑州分行的2,98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该项贷款同时由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评估现值为1,431万元的土地作抵押物。2010年12月2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0)郑民四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利息 1,524,355.16 元(利息计算至2004年3月16日,自2004年3月17日起至2004年11月14日止、自2010年3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本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支付贷款本金20,765,784.18 元及利息392,431.44元(利息计算至2004年6月21日,自2004年6月22日起至2004年11月14日止、自2010年3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807.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82,807.00元,由本公司承担。

2011年6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1)豫法民二终字第88号终审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截止上年末,公司对此项逾期借款担保预计负债3,136.24万元。本年根据上诉判决书预提罚息124.03万元,截止本年末,公司预计负债3,260.27万元。

2、为深圳市中川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年末实际贷款944万元。

2003年4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本公司与深圳市中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本公司为深圳市中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振兴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2004年5月21日,本公司接到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催/还款通知书(担保人),该通知告知逾期本金为944万元人民币(公司未预计负债)。

3、四川省第一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中国四川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广元公司棉花代理进口纠纷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2)川民终字第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涉诉本金为526万元,1995年至今的利息另计。已进入执行程序,未予履行。截止本年末,本公司对此项诉讼累计确认预计负债800.42万元。

4、本公司与广汉第一建筑公司、广汉东嘉集团关于乌干达欧文电站房建工程违约纠纷案,与东嘉集团关于香子兰种植场项目纠纷案,2005年11月2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03]川民终字第539号)及[2003]川民终字第539-1号),判决本公司应付给广汉第一建筑公司459.09万元,广汉第一建筑公司应赔偿本公司86.24万元,本公司应付给四川东嘉(集团)有限公司584.27万元,同时本公司应承担诉讼费用10.43万元。该案进入了德阳中院的执行程序,采取了一些执行查封措施。本公司于2006年10月提出申诉申请。

对于欧文电站房建工程违约纠纷案,2009年11月25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09)德民再初字第12号判决书,判决如下:本公司给付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590,916.66元;东嘉赔偿本公司漏筋损失862,398.18元。本公司再次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再次发回德阳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1年12月6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0)德民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本公司给付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590,916.6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资金利息从1994年12月25日起至1998年1月19日(不含19日),利率按双方商定的结算原则月息千分之11.282计息;从1998年1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东嘉赔偿本公司漏筋损失862,398.18元;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35,010.00元、其他诉讼费15,000.00元,合计50,010.00元,由东嘉负担1,900.00元,由本公司负担48,11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9,472.00元,其他诉讼费10,000.00元,财产保全费30,000.00元,合计119,472.00元,由东嘉负担10,400.00元,本公司负担109,072.00元。专家咨询费62,800.00,省造价站签定费150,000.00元,合计212,800.00元,由东嘉负担106,400.00元,本公司负担106,400.00元。中建事务所鉴定费320,000.00元,由本公司负担。

2014年3月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2)川民终字第146号终审判决书,判决如下:维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德民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即“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漏筋损失862,398.18元”;撤销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即“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590,916.6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资金利息从1994年12月25日起至1998年1月19日(不含19日),利率按双方商定的结算原则月息千分之11.282计息;从1998年1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驳回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999,575.90元。本案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5,010.00元、其他诉讼费15,000.00元,合计50,010.00元,由东嘉负担1,90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9,472.00元,其他诉讼费10,000.00元,财产保全费30,000.00元,合计119,472.00元,由东嘉负担10,400.00元,本公司负担109,072.00元。专家咨询费62,800.00,省造价站签定费150,000.00元,合计212,800.00元,由东嘉负担106,400.00元,本公司负担106,400.00元。中建事务所鉴定费320,000.00元,由本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8,030.00元,由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15年,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川民终字第146号民事裁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并于2015年10月28日出具了(2015)民申字第3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对于香子兰种植场项目纠纷案,2011年12月6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1)德民一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5,842,691.07元。

公司已上诉,法院于2012年3月29日开庭审理,后又于2012年5月15日更换合议庭重新开庭审理。

2014年12月1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2)川民终字第148号终审判决书,判决如下:撤销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德民一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即“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5,842,691.07元”;驳回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652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698.84元,均由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14年度根据上诉判决书冲转前期计提的广汉东嘉集团就香子兰种植场项目纠纷一案应付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本金及相关诉讼费用合计594.70万元。

2015年2月,公司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527号《应诉通知书》,该法院受理了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乌干达香子兰农场诉本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求:赔偿15,396,436.36元人民币本金及其利息(自1998年11月3日起至付清时止),2016年10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5)成民初字第527号初审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四川东

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8,470.26元人民币由原告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之后,东嘉公司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17年5月19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终字第241号”判决书,该判决书就四川东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嘉公司)不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527号民事判决而上诉一案,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218,470.26元人民币,由东嘉公司负担。

截止本年末,公司将此部分预计负债进行冲减。

5、成都泰隆游乐实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广元西凤游乐场游乐设备及安装款案,2005年10月1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04]川民终字第236号),判决本公司向成都泰隆游乐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建设工程款231.66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已进入执行程序,未予履行。截止本年末,本公司对此项诉讼累计预计负债514.16元,其中本年新增预提罚息11.00万元。

6、重庆重型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07年1月22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07)锦江民初字第105号),判决本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重庆重型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172,500.00元。案件受理费15,873.00元、其他诉讼费7,936.00元、诉讼保全费7,630.00元,三项合计31,439.00元,由本公司负担。已进入执行程序,未予履行。

7、成都华成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07年5月31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07)锦江民初字第977号),判决本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300,000.00元并偿付利息(从1998年6月19日起至款项给付清了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3,047元由本公司负担。截止本年末,本公司累计对300,000.00元计提利息59.42万元。

8、成都星盛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盛娱乐公司)诉本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11年4月15日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09)武侯民初字第1657号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租赁合同已于2009年4月终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毅、星盛娱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99,640.64元;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毅、星盛娱乐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442,188元;驳回张毅、星盛娱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公司反诉请求。

2011年9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1)成民终字第3355号终审判决书,判决如下:维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09)武侯民初字第1657号判决书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撤销第二项。截止本年末,本公司对此项诉讼预计负债44.22万元。

七、承诺事项

本年本公司无重大需披露的承诺事项。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2018年4月24日本公司本期无其他需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为四川省外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14,520万元,美元916万元,年末实际贷款人民币14,520万元,美元916万元。该贷款、保证担保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于2010年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转让给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国资公司”)。对于此逾期借款担保的利息部分,已计算至2009年6月22日,信达公司转让给省国资公司后,本公司未再计提利息。

(1)2011年,根据省国资公司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成都亚华拍卖有限公司对公司位于成都市顺城大街206号“四川国际大厦”24层办公楼,以及公司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新南路84号2栋营业房340.2平米、3单元5号住房65.48平米进行公开拍卖。2011年12月8日,申请执行人省国资公司分别以1,226.93万元、1,122.66万元、44.98万元竞买取得。2011年12月19日,省国资公司向法院提出以拍卖成交款冲抵债务的申请。

被拍卖资产中的新南路84号2栋营业房340.2平米、3单元5号住房65.48平米属于上市前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不在公司账上。

(2)2012年,根据省国资公司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变卖四川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海南分公司(如下简称海南公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贵州路42号“经协大厦”第5、6层,面积为 1673.7平方米的办公房,并以变卖价款248.512万元用于冲抵申请执行人国资公司债务;2012年7月2日,根据省国资公司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海口市玉沙路19号“城中城”小区B幢1310、1302、1303-1403、1306号,共计面积746.62平方米住房以及海南公司位于海口市国贸大道“华昌大厦”第12层电梯多变南侧4套,面积566.58平方米办公用房分别以三拍保留价62.41万元、55.54万元、78.39万元、62.41万元以及

175.2512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国资公司所有,以清偿被执行人海南公司相应债务。

(3) 2012年,根据省国资公司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变卖四川中川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玉林南路64号3栋1楼3号、6号、9号、10号,以及成都市高新区玉林南路64号1楼4栋1楼9号,共计面积143.70平方米的车库,并以变卖价款51.30万元用于冲抵申请执行人国资公司债务;根据省国资公司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变卖房地产公司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芳草东街44号1栋,面积为34.54平方米营业房,并以变卖价款127万元用于冲抵申请执行人国资公司债务;根据省国资公司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变卖房地产公司位于成都市武侯区肖家河小区1栋1单元1号、10号,1栋2单元2号、3号、13号、14号,以及1栋4单元13及14号,共计面积为615.26平方米的住房,并以变卖价款312万元用于冲抵申请执行人国资公司债务;根据省国资公司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房地产公司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玉林南路64号1号,面积为32.58平方米的地下车位以三拍流标价7.6032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国资公司所有,以清偿被执行人海南公司相应债务。

被执行资产中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肖家河小区1栋1单元1号、10号,1栋2单元2号、3号、13号、14号,以及1栋4单元13及14号,共计面积为615.26平方米的住房属于上市前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不在公司账上。

(4)2012年,根据省国资公司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成都亚华拍卖有限公司对公司位于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50号1号楼1302室面积为44.42平方米办公楼,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中路1号11栋4单元3-4号面积为219.08平方米的房产以及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王家坝街16号2栋1单元1号、2号、5号、9号、11号、2栋1单元3号、7号共计面积为485.1平方米的住房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价款分别为29.75万元、106.56万元、236.44万元,省国资公司向法院提出以拍卖成交款冲抵债务的申请;根据省国资公司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变卖公司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王家坝街16号2栋1单元6号、12号,共计面积138.6平方米的房产,并以变卖价款70.94万元用于冲抵申请执行人国资公司债务;根据省国资公司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公司在从钢、安国胜、漆零春刑事追赃发还一案中应发还赃款共计2,887.34万元预计扣划,用于清偿其所欠申请执行人省国资公司债务;根据省国资公司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四川亚奥拍卖有限公司对公司位于成都市武侯横街19号,面积为6001.4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价款7,829万元,省国资公司向法院提出以拍卖成交款冲抵债务的申请;被执行资产中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中路1号11栋4单元3-4号面积为219.08平方米的房产、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王家坝街16号2栋1单元1号、2号、5号、9号、11号、2栋1单元3号、7号共计面积为485.1平方米的住房、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王家坝街16号2栋1单元6号、12号,共计面积138.6平方米的房产以及位于成都市武侯横街19号,面积为6001.4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上市前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不在公司账上。

(5)国资公司通过上述执行公司上市前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收回债权9,722.58万元,由于该等非经营性资产属公司上市前已剥离的资产,也不在公司账上,公司未对该等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截至本年末,本公司对国资公司负债余额为623,821,953.96元(包括外币负债汇率变动影响)。

2、1997年2月由四川省财政厅提供担保本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1,000万美元,用于解决乌干达欧文电站工程项目的遗留问题,该贷款已于2002年2月20日到期。经申请,国家财政部2003年2月25日出具了《财政部关于中川国际公司乌干达欧文电站善后工作外汇贷款处理意见的函》[财行函(2003)7号],根据该函,该贷款延期至2005年2月20日,延期期间不计利息,截止本年末,延期手续仍未办理完毕。2016年本公司收到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请尽快清偿《外汇贷款合同》项下逾期贷款本息的函》;根据原贷款利率4%计提本期利息,截止本年末,本公司累计应付利息34,285,873.96美元,折合人民币22,403.08万元。

3、2010年12月,本公司收到中国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商务部关于催收国际经济合作基金借款的函》,截至2010年10月31日,本公司欠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基金应还款项共计人民币2,532.88万元、美元9.73万元。本年未收到催收函,截止报告日尚未收到函证回函,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提本年利息41.43万元。截止本年末,公司对上述逾期借款本金人民币900万元已累计预提利息人民币2,047.98万元。

十、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存在大量到期债务和对外担保的连带清偿责任

截止本年末,本公司逾期贷款本金总计7,634.20万元,逾期贷款利息25,380.24万元,仅按估算利率或对方的催收函预提利息,未考虑可能存在的逾期罚息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止本年末,本公司为对外逾期债务担保、诉讼事项预计负债总计4,619.07万元。

2、 本公司目前主要经营业务系境外承包工程,境外工程项目存在结算周期长,收入不稳定的特点。且由于公司目前缺乏流动资金支付保函保证金及前期投入资金,在争取境外工程项目上后继乏力。

3、 截止本年末,本公司累计亏损-136,749.98万元,净资产为-110,516.14万元,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境地。

十一、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本年数上年数
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费56,779.20600,000.00

十二、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1,717.68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814,909.5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4,91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848,101.89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本期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08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090.09
上期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44-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43-0.43

计算说明:

(1)各指标按照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和股本计算。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

+ NP÷2 + Ei×Mi÷M

- Ej×Mj÷M

±Ek×Mk÷M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

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

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基本每股收益=P÷S

S= S

+ S

+ Si×Mi÷M

- Sj×Mj÷M

-Sk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

为期初股份总数;S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

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4)稀释每股收益:本公司报告期无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一)1、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2、载有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3、报告期内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董事长:汪浩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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