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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白文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经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并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新一届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
    2017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召开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现将 2017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7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上述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
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17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无委
托出席或未出席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
行相关责任和义务。2017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战略
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认真审议了每项议案,充分行使了表决权,
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7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审议议案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
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
相关文件后,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2017年1月23日,《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独立意
见》;
    2、2017年4月18日,《关于对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对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对2016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
意见》、《关于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2017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
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7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电话、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状
态。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本人进行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
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
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
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保护社会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工作
    2017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
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
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
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
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本
人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
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2017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各位股东审
议。
                                            独立董事:白文涛
                                                      2018 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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