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对
于实施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度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 -202,451,540.34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
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 本年金额 0.00 元,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上
调整。 年金额 239,858,515.17 元;列示终止经营
净利润上年金额 0.00 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 本期营业外收入减少 81,031.16 元,营业外
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营业 支出减少 67,489.80 元,上期营业外收入减
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 少 149,008.42 元,营业外支出减少
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115,691.85 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