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将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 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光明 林 钢 李 全 王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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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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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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