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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
项职权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的
使用等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
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在任监事全部出席了上述会议。报告期内
历次监事会的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二)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四)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2017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
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3、《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
的议案》;
    5、《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及<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9、《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0、《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
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六)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17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八)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
案》;
    2、《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
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九)2017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7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
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
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
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7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报告期内能遵循《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建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 2017 年
度的经营管理中,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使公司
保持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7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
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听取并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认为其真实、客观和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
意见的标准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
募集资金使用和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没有
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
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公司
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三、监事会2018年工作计划
       监事会在上一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履行了监督检查的职
能,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公司的规范运作、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
用。在今后工作中,监事会将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保障履职能力,依
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便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
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
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
权益的责任,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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