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7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696,964,131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50 元(含税)。本年度暂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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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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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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