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3 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
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玉生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票、0 票弃权。
3.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因公司参股公司龙江银行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
按持股比例追溯调增 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盈余公积 677,473.10 元,未
分配利润 6,097,257.90 元,长期股权投资 6,774,731.00 元。公司对本次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
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4.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52,762,632.14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76,847,825.59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37,684,782.56 元,可供分配利
润 339,163,043.03 元。拟以公司 2017 年末总股本 1,315,878,57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红利 0.81 元(含税),共计 106,586,164.25 元,剩
余未分配利润 232,576,878.78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在审核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认为:
(1)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2)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7.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2018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
—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在审核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后认为:
(1)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公允的反映了 2018 年第一季度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未发现参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上述第 1、4、5、6、8 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
报备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